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建新 中共江苏省盐城市纪委常委(江苏 盐城 224001)

原文出处:
桂海论丛

内容提要:

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是当前我国廉政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其现实意义在于可促使廉政建设理论创新走向新高度、廉政建设机制创新转向开放型、廉政建设实践创新迈向新领域;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必须遵循群众至上等九条基本原则,其大体框架包含群众对反腐倡廉满意度指标等九个方面;必须着重解决如何确立科学评价标准、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自觉把握群众至上的评判标准等难点问题。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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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指标的平均值为参照,借鉴有关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通用反腐败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着力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程序严谨、便于操作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是当前我国廉政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就此课题作一粗浅思考。

      一、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建设理论创新走向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我国廉政建设理论体系正日臻完善。特别是邓小平廉政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廉政建设思想的确立,为我国新时期廉政建设理论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廉政建设理论体系的建构,已经形成了大体框架。经过多年来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符合党情国情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的廉政建设理论体系。较之改革开放前的执政党廉政建设理论体系,新时期廉政建设理论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然而在廉政建设目标理论方面,我们的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才刚刚破题,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够指导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指标得以顺利实现的目标理论体系。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廉政建设目标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它必将促使我国廉政建设理论创新走向新的高度。

      (二)廉政建设机制创新转向开放型的现实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加入了多项世界公约,特别是去年已在“世界反腐败公约”签约,相关国际公约的加入使我国的法律问题、管理体制问题等已经由本土化逐渐全球化。行政管理方面我们尽可能地吸收了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如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行政信息的公开、公民了解权的确认等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司法方面我们在刑事法律中与国际打击犯罪组织的合作,与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接轨,行政司法方面我们已经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等,这些都表明我国有关法制精神、司法机制和行政管理的全球化趋势明显。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反腐败机制也应当是全球化的机制,一方面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反腐败机制中对我们适用的东西,使我们的反腐败机制成为全球反腐败机制链条中的一环;另一方面,我们的反腐败机制必须转向开放型,从而走出封闭型反腐败机制的不利境地。要及时掌握国际范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保证我国政府尽快适应融入国际化大环境之后的新形势。顺利实现这一重大历史转变,就必须在廉政建设的评价体系——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建构上与透明国际的“腐败观察指数”及其他一些非政府性国际反腐败组织评估办法接轨,从中找出共性的东西,进而完善我们的廉政建设指标体系。

      (三)廉政建设实践创新迈向新领域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把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成功经验、工作要求用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党的纪律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做到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我国廉政建设工作的涉及面愈来愈大,可以说涵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诸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构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指标体系,以填补我国廉政建设工作的这一空白。

      (四)廉政建设考绩创新走向规范化的基本参照。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通过准确、客观的数据综合反映我国廉政建设实际进展和成效,科学论证我国廉政建设在世界的位次和影响,动态调整反腐倡廉大政方针,是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宣传介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进展和成就的崭新载体,也是深化和促进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制定一套评价方法,对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动态检测和科学客观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有利于推进我国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大体框架

      建构中国特色廉政建设指标体系应该既要反映各级党政组织对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又要反映群众对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既要反映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扭转的效果,又要反映教育、制度、监督等源头治腐工作的切实成效;既要反映中纪委部署的每年及一个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又要反映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的一些创新举措;既要反映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又要反映反腐倡廉工作对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标准的制定力求科学性,使评价体系既适用、可操作,不因繁复的测试而增加工作量和工作成本,又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不因过多的主观色彩而失真。指标体系实施后,对我国廉政建设工作将起着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上要达到只要围绕这一指标体系进行操作,就能实现全国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目的。因此,指标体系建构必须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

      2.循序渐进原则。鉴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构指标体系也必须着眼长远,既立足当前,增强指标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立足超前,增强指标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坚持边研究、边实施、边完善。指标设置时,考虑到有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是一两年就能完成的,应该划定实现时段,逐步实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关指标也应考虑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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