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审美合理性论要

作 者:
盖光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生态文化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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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需要把自己的生存活动不断升华为审美活动,人类从事审美活动的最终状态应该是和谐的。和谐性的生存应该是人类的终极存在,人类生态性存在的最终状态也应该是和谐的,生态系统的和谐与人类存在的和谐状态应该是一致的。

      一、生态觉醒的必然性

      生态系统的和谐结构与人类存在的和谐状态应该是相通的,是双向互补的。生态系统处于和谐的状态必然会带来人类存在的和谐,而人类生存活动中对和谐自由的追寻更需要生态系统结构的和谐,即如果没有生态系统的和谐,人类需要本质意义上和谐性的生存活动,将是极为困难的,也是不可能的。

      人类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深刻地意识到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存的灾难性后果,所以生态觉醒就成为改变现实人类生存活动的一个逻辑前提,同时也是人类追思自己和谐性终极存在的前提。这既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又是生存论问题;既需要认识论的把握,又需要后天的教化。从存在论的视域透视,这既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更是一个审美的问题。不论是伦理性的,还是审美的,其关注的应该都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由关系,或者说是,生态觉醒的有效性首先应该认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性,其出发点都应该是人的存在,是建立在人文精神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人的精神生态存在的和谐与圆融,而解构人类不断增殖的欲望性需要和消费指向。

      伦理性地把握人的生态觉醒和构建生态合理性,主要是通过“人类中心”与“自然中心”的互动与交触,从观念与实际存在的环节认同自然存在价值的合理性,并合理地调适人类生存价值与自然存在价值的关系。生态伦理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际伦理关系,因为人际伦理关系往往是属人的,主要是通过善与恶,“应当”与“不应当”的价值判断与评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求在规范、约束等理性意识的制约中,使个体的活动不断地符合社会的规范与要求。生态伦理关系拓宽了人类认识自身的视野,是把自己放在与自然的关系中,把自己视为生态系统循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意识到如果自己这个环节出了问题,生态系统的和谐性循环结构就会受到破坏,那么人类自己的生存也必然处于危机状态。维护生态伦理关系的和谐性存在,除了外在自然力的推动,生态系统自身的调节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人类对自身生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审美地把握人的生态觉醒和构建生态合理性,不只是要伦理性地承认人类生存价值与自然存在价值的关系,更重要地是从体验性和生命活动的意义上将这种生态关系认定为人的基本存在关系,甚至认定人的存在就是生态性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人类自身的,实际上是生态性活动。它首先需要肯定与直接体验自然的存在,并且必须认定自然的存在状态是人类发展的必然前提,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逻辑归宿不是回归于人类自身,而是回归于自然。人类的发展必须推进自然的生成与发展,或者说,是推进生态系统的循环与和谐。因为人类的肉体之身实际就是自然之身,更重要还在于人类作为系统性的存在,是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一个分支,人类对终极自由的追寻,必然是在生态系统的循环与和谐中生成。从认同和肯定自然的存在,到人类的生态性生命的活动,都必然是在生命的体验性和活动中完成,人类生态关系存在的和谐性、平衡性、全面性,以及生态自由性,就使得人类的生命活动状态实际表现为审美的活动状态。审美活动本体的存在应该表现为和谐性、关系性、个体性、体验性,其终极的追寻是自由性;审美活动的对象性存在主要在于自然性,从对自然的审美对象性关系中人们建立起了社会审美与精神一艺术审美的参照,唤起了人们的生命价值的理解。审美活动调动了人类肌体的全部生命机能,在生命激情的涌动中,在汪洋恣肆的情感迸发中人们去体味着生命的存在价值。

      伦理与审美召唤人类的生态觉醒,构建人类生存的生态合理性是一个逻辑的过程,伦理性的觉识注重理性与价值论意义上促动,它是由外在的关系性,即人与自然的伦理性关系的构建,而走向人类伦理性自觉意义的内在性;审美的觉醒更是人的生命体验的感悟与理解,是对自由生命的觉识,它可以从伦理的自觉的走向审美的自由,从而在现实的生命实践中展示人类的生态觉识,并通过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的外在性,而促动人类对建立生态合理性的理性自觉,同时,我们还可以称这实际是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的过程。

      二、生态亲和的包容性

      人的生态性存在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必然存在状态,在生态性关系中生存的人,需要以一种生态亲和力认同对现实自我的态度,解构自我中心主义。所谓亲和力就是指人与自然、人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亲情与共生性的交往互动,而不是以占有性、侵犯性为目的的欲望性交往。

      生态亲和力的本义应该是在情感、意志体验下的互通性,即人与自然都能够在主动性的生态交往中,情感性的体验对象。但由于在人类意识地支配下,这种生态性交往的主导方面又往往是在人类一方,即生态亲和力的构建主要在人类自身,因为在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亲情性的关系中,人往往是处于主导性地位的,人对自然的态度直接决定了这种亲情性关系的和谐程度。生态亲和力的构建就应该将人类对于自身生态性存在关系的亲和力视为中介,由此而延伸及深化到建立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亲和,但同时还需要认同人与自然的亲和性存在关系是人的生态性存在现实基础。

      生态亲和力需要产生一种“生态人”,建立以生态精神为主导的主体意识。生态主体意识不是二元对立意识,但它首先应该是人类的自觉意识,它包括人类要不断地确立自身价值存在与价值意义的意识,不断地确立对象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意识,不断地沟通人与自然生态世界和谐融通关系的意识。从生态合理性的角度讲,对象性的存在主要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存在,这就表明生态主体意识中必须建立认同作为对象存在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自觉意识。不论是人类的自觉意识,还是认同对象存在的自觉意识都需要肯定“人本性”的存在,即肯定人存在的价值本位。这里所说地“人本性”的存在,不同于“人类中心”,也不同于“自然中心”;它所强调地是人类自身生存活动的本位性,而不是排他性;是融通性,而不是解构性;它表明人类存在不可能不思考和把握自身的存在,但它又必须深刻地思考与把握人类存在的合理性、人类在生态系统的位置性,以及生物世界的多样性。人类存在的合理性主要是生态合理性,它所促进地应该是人类自身与生态世界的共生与和谐发展,实际上只有在这种共生性的发展行程中,才会有人类发展的未来性,人的生态性存在才会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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