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美

作 者:

作者简介:
栾贻信 山东理工大学生态文化研究中心,淄博 255049

原文出处:
生态文化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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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生态哲学的角度看生态美学,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从本体论来说,生态哲学是一种关系存在论的哲学,相应地也就产生它的关系存在论的美学。从价值论来说,生态哲学价值论,是以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为前提的。而自然的内在价值又分为自为的内在价值和自在的内在价值。自为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因其自身内在的本性而拥有的价值,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内生价值”、“固有价值”。自在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对他人他物的价值,这从人的角度说,是自然与人的关系性价值。就二者的关系来说,自然与人的关系性价值,是建立在自然的客观价值的基础上的。就是自然对人的这种价值关系,产生了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的生态环境美学。生态环境美就其与自然的自为价值相关联而言,它是一种似自然美;就其与自然的自在价值相关联而言,因为它对自然价值的分享和获得,离不开人作为主体的感受和评价,所以它又带有文化美的特性,从这种意义上,它又是一种似文化美。所以,我们说生态环境美是似自然美和似文化美(社会美)的统一。就生态哲学的主客体论而言,它也不同于近现代哲学单向度的主客二分的关系,而是一种以客体(自然)为中介的“主体-客体-主体”的结构关系。这种主客体关系既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也是一种价值关系,同时也是主体间平等的“共在”关系。就是这种主客体关系,规定着人的生态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态美的创造,相应地也就产生了生态实践活动的美,以及与此相关的生态实践美学。生态文艺美学作为一种以生态哲学为理论基础的美学形态,似乎应该是生态存在美、生态环境美、生态实践活动美的综合形态,或者说,生态文艺美学作为对前三大生态美的审美意识反映形式,它是生态美学的一种典型形态。

      本文主要论述生态环境美这一主题。

      所谓生态环境美是一种似自然美,就它具有自然美的特性来说,可以从两个理论视野进行考察:一是从人与自然一体性关系看,人与自然“共生共运,圆融共舞”,这种自由和谐的关系就是一种美的状态。而从人与自然的可分性,即“和而不同”的关系,在承认自然自身的内在价值的前提下,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考察自然美。前者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美,后者是人与自然的外在统一的关系美。

      为什么说生态美是一种似自然美呢?这首先要说明什么是自然美,及生态环境美与自然生态美的联系和区别。首先,生态环境美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作为“大我”的人就是天、地、人的统一。用王阳明的话说:“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之仁本若是。”(《大学问》)所以“大我”的人是以自然看人,又从人看自然,人与自然是一种同根共生的关系,是相感互动的关系,自然既是人的发生地,也是人的栖息地。人热情地拥抱自然,自然也向人敞开自己博大的胸怀,自然的生命节律与人的生命节律相互共振和融合,就是一种美的状态。但人与自然不但是统一的,而且是可分的,即人与自然之间还存在以人为主体、自然为对象的关系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美是指未被人化的自然与审美主体构成的对象性关系,它的外部形态和结构符合了审美主体生理心理潜能需要,审美主体对对象所作出的美的判断。具体说,自然美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人主要以自身的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以特定的审美环境为背景,通过对特定的自然现象的形象和形式的感知,因对象的存在方式和形象形式满足了主体心理潜能(主要是情感)的需要,主体所作出的一种无目的性判断。因而从客体的角度说,自然物作为一种非文化物的存在,它不包含任何文化因子,如灿烂夺目的花,就是花;在天空中闪烁的星星,就是星星,而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中艺术家描写的花,或被文学艺术家人文精神化了的星星,所以它使主体感知到的只是它的外在的形貌,花的色彩和在夜色中星星的悦目的光泽。而从主体的角度说,人作为一种自然和超自然的社会存在物,也就无须在任何情况下都以自身的社会文化心理意识为中介去感知非人化的自然物,对自然物作出某种文化精神的判断,有时也可以以自身的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感知对象,因对象的结构形态和某种性质符合了人的某一感官的需要并使之感到愉快,主体就可以认为该对象是美的。然而,这不是说对自然美的欣赏只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的活动,它与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无关,恰恰相反,人之所以能欣赏自然美是因为人是社会化的人,人的感官不同于动物的感官,人具有动物所没有的感知“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人对自然美的感受也具有一般性审美的两大特点:一是主体与对象分开又与对象统一起来,即审美是一种主客体既分又合的行为。动物和自然是一体的,它不能与周围环境分开,把自己设立为观照对象的主体,把对象设立为可供观赏的审美客体,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说,动物不能审美。但审美主客体的分开恰恰是为了彼此达到二者的融合,从有距离转化为无距离,达到“物我两忘”,感知对象也就是感知自己,或者说通过对自身的感知感知了对象。审美主客体关系之所以能够确立,也就是人与对象分开,主要靠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靠人的理智。但理智虽然具有区分性,却不具有融合性。人在审美活动中又必须把主客体融合起来,否则它就是一种认识活动,而不是一种审美活动。那么审美主客体的融合或者说非间离性靠什么?我们认为主要靠情感。因为情感具有突破理智划分的主客体的界限使之达到融合的功能。因此对自然现象的审美虽然是一种对对象形象形式的审美,是一种审美主体的生理官感满足,但它却是一种人的情感性的审美观感满足,而不是动物式的情绪满足,所以它具有社会性。审美的第二大特点是无目的的目的性。审美不是占有对象,即通过对象的占有来满足自身的某种功利目的需要,而是通过对对象的感受来感觉自身获得一种精神的满足和愉悦,因而它缺乏外在的目的性。但通过审美满足了自身的精神需要,主体获得一种特殊的精神享受,其自身就是一种目的,即一种非外在目的的内在目的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的美。

      就生态环境美与自然美的联系而言,因为自然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生命系统,它是按照自组织自调节规律演化发展的,它可被人认识,但不允许被人破坏,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应保持一种一体性关系。这是从自然对人的行为客观制约性而言的。而从人自身的存在而言,人虽然是一种超自然的社会存在物,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关系,在人的活动中人始终处于一种主体性地位。但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又是生物界的一部分。人是在大自然中通过与自然的物质代谢而生存的一种存在,否则人就一天也不能生存。但人与自然这种一体性关系又是以一种非一体性的方式存在着。即人作为自然物而生活于自然之中,人却自觉地把为人类提供生存条件的周围的自然称之为自然环境;也就是与自然一体性的人不是被动地看自然,而是主动地看自然,对象性地看自然。也就是说,人既把人与自然合起来看自己,又把人与自然分开看自己。就是人与自然环境的这种关系隐含着可以产生人与自然对象既分开又融合起来构成一种审美关系的可能性。而且人只有以一种审美的态度和情感与自然发生一种既分又和的关系,才能深深体悟到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自然不仅仅一种可供占有的对象,它还有不可一味占有的一面,人只有以一种非功利的态度热爱它、拥有它,才能保证人更好地繁衍生息:或者说热爱自然就是热爱人类自身,以非功利的审美态度对待自然就是消除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显然这种以审美的态度所保持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是一种非功利化的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它突出表现的是人作为社会性的人以非社会的自然属性与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同源性,不可分离性。就是从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生态环境美具有自然生态美的特性。

      但生态环境又不是一种纯自然美,而是一种似自然美。生态环境美之所以是一种似自然美,这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是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是一种双重的价值存在。一是自然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自然环境价值就是建立在自然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就自然是一种未被人化的自然来说,自然自身的存在就具有价值,即内在价值;而自然作为一种人生存和生活的环境就有它特殊的价值,即环境价值。因为自然环境具有维持人的生命的作用,离开了它人类就无法存活。由此,人才不能把自然环境仅仅看作是一种满足人的外在功利目的的需要,同时要把它看作是一种人的生命活动的需要,人具有一种天然的环境本性,并以此为价值尺度衡量自然环境的价值,把凡是有利于维护和优化现有生态环境的事物和行为评价为是有价值的,否则就评价为无价值,或者为负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环境价值的基本含义。审美活动作为一种非直接功利目的活动与把人对自然环境的需要视为一种人的内在本性需要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人对生态环境的审美,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美的评价需要以“环境价值”为基本尺度,对某种事物,人的某种行为是维护、优化还是破坏自然环境而评价它是美的还是丑的,因而它隐含着道德评价的性质,与生态伦理学有某种内在的联系。所以对生态环境美的审美不是单纯非功利性质的,而是无功利目的的有功利目的性。所谓无功利目的,是指它与审美对象之间所保持的是一种审美的关系,而不是一种道德关系,这一点它与对自然美的审美有共同之处;而所谓它是有功利目的的,是因为对生态美的审美是以“环境价值”为基本尺度的,它是以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就是满足自身对环境的需要的方式进行审美的,它是通过对生态环境美的评价来肯定人对生态环境需要的合理性。因此,它不同于单纯自然审美的官感愉悦和某种心理情感的满足,而是对人觉醒了的环境意识的肯定。而且,从价值论的角度看生态环境美,不但要从非人功的自然环境对人的意义来看,同时还需要从人化的自然对人的意义来看。人化的自然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它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物,内含着人自身的价值。对它的审美,也就带有文化审美的性质。这种审美活动它所注重的主要不是美的形式,而是美的内容,审美客体所内含的精神文化含量。主体对它的审美也主要不是以生理心理生活为中介而是以社会化的文化心理生活为中介,对对象的文化价值作出反映和评价。但人工自然环境虽然是一种人化物、文化物,但它的基本存在形态仍然是自然物,或者说带有自然物的普遍特性。所以对它的审美并不是对纯文化美的审美,而是一种似文化美的审美。所谓似文化物的审美,就是带有文化美审美的特性,又带有对自然美审美特点的一种审美活动。这从生态环境美与科学美的联系和区别,生态环境美与“环境价值”的联系和区别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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