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什么是“美”这个问题上人们几乎失去了追问的勇气,甚至开始排斥对美的追问(这一排斥在西方体现为对美学这个学科的否定,在中国体现为拒绝追问美“是什么”),但美作为人类文明的三块基石之一(另两个是真与善),却又不允许我们轻易将它绕过,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最伟大的思想家,在建造自己的思想体系时,都会从自身的思想体系出发,提出对美和艺术的看法。正是这些看法,构成了我们所看到的作为观念史的“美学史”,构成了一个“美的观念”的链条,这个链条离我们最近的一个环节,是海德格尔关于美的看法。 海德格尔是一个西方文明的反思者,这种反思由于深入到西方文明的根基处而产生了一种颠覆性的影响,现代文明的一些基础性的部分,如形而上学、科学、真理观、人道主义、诗等都被质疑或者被赋予了某种全新的意义与形态。那么,在这样一场反思中,西方的“美”这个观念受到了什么样的质疑?又获得了些什么样的新东西呢?按照惯常的多少有些夸张的看法,海德格尔推翻了形而上学,超越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想继续追问一下:在后形而上学的、非主客二分的思想之中,“美”会被如何理解呢?这就构成了我们研究海德格尔关于美的思想的初衷。 一 什么是“美”?海德格尔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通过对康德美学的阐释与评价道出了自己对于“美”的看法。在这个问题上,海氏毫不客气地指出,叔本华和尼采都曲解了康德的美学。有曲解就有正解,那么,正解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回答,康德的什么观点被曲解了?“对康德美学的曲解牵连到康德关于美的一个断言。康德的定义是在《判断力批判》2-5节中发挥出来的。‘美的’东西是纯粹和单一的愉悦。美的东西是‘纯粹’欣悦的对象。在这样的愉悦中美的东西作为美的向我们敞开自身,同康德的话说就是‘无利害关系的’,他说:趣味是通过取悦或厌恶来判断一个对象或某种表现方式的能力,无关利害。这种愉悦的对象就是‘美’”。[1](P108)曲解之处在于“纯粹愉悦”和“无关利害”,按海德格尔的说法,叔本华的曲解在于就此而引发出审美是纯粹漠然的静观,而尼采把叔本华的这一曲解视作康德本身所要表达的,因而坚决地予以反对,提出审美状态是“醉”,这当然也是一种误解,因为这一反对就站在误解之上。 那么,康德把美的东西定义为“无利害的愉悦的对象”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无关利害”意味着什么?海氏认为康德实质上是通过这一论断提出了美的本质的问题。“他询问在我们发现我们遭遇到某些美的东西的情境中,我们的行为应当如何使其自身得到规定,从而我们把美的东西视为美的。我们发现某些美的东西的决定性根据是什么?”[1](P109)海德格尔认为应当这样理解康德的无利害说:“在康德建议性地说出这决定性的根据是什么,因而也就是美本身是什么之前,他首先以否定的方式说了那决不可能使自身成为这个根据的东西,也就是利害。把‘这是美的’这个判断强加给我们的不论是什么,绝不可能是利害。”如果从“否定即是肯定”的角度思考康德的这种否定性论断,那么他的肯定的一面是什么呢?海氏认为是,“为了发现美的东西,我们应当让和我们遭遇的东西纯粹以其自身所是样子,以它自身的状态和价值出现在我们面前,而不是事先从其它角度——我们的目的和意图,我们可能的享受与利害——去思考它。”[1](P109)这句话——让存在者以其自身所是的样子、以其自身的状态和价值出现在我们面前——体现着海德格尔对美的根本看法,“美不是别的,就是在自我显现中将那种状态带上前来。”[1](P78)这里所说的“那种状态”是指与美相关的感受状态。这里的关键在于自我显现。是谁在自我显现?是存在者。存在者按其所是的显现出来就是美——这难道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美本身,也不存在一个客观的美,美的只是存在者的“显现”,而且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谁”显现?按海德格尔在此的说法,“显现”本身才是我们苦苦追寻的“美”。 这才是海德格尔对美的根本看法,他认为康德的无利害说并不是要通过把利害排除在外的方式而抑制住与对象的关系,“对康德的误解正在这里,对象首次作为纯粹的对象涌现出来,这样一种呈现就是美。‘美的’这个词汇意味着显现在这一涌现的光芒中”。说美是事物的纯粹显现,并且把这一观点加给康德,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完全可以说,这就是海德格尔本人的美论。让我们比较一下海氏在《艺术作品的起源》一文中对美的定义,就会发现这两个定义是统一的。 海氏说:“美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2](P276)更明确地说:“美与真理并非比肩而立的。当真理自行设置入作品,它便显现出来。这种显现——作为在作品中有真理的这一存在和作为作品——也就是美。因此,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3]而这里所说的真理的自行发生无非就是指无蔽之真理的现身和纯粹对象的自我显现。作为美的本质,二者是同一的,这个同一能够避免这样一种误解——纯粹对象就是美,这恰恰是叔本华以误解的方式从康德那里获得的美的本质。海氏的纯粹对象并非就是以现象学直观的方式,通过无立场、无方向、无前设的直观达到事实本身,纯粹对象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存在者之澄明的状态,存在者之澄明并不是要把存在者从它所处的世界中提取出来,也不是要斩断它与其他存在者,乃至人的诸种关联,恰恰相反,是要进入它的关联世界中。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有在世界中的对象才是纯粹的对象。但是,说美是纯粹对象的自我显现,是真理的显现,这样的定义并不全面,因为我们势必会追问,“显现”为什么就美? 二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了海德格尔所说的“审美状态”,他认为美作为显现,总是指在审美状态中的显现,是真理或纯粹客体在审美状态中的显现,在这里形成了一个循环解释:一方面美将审美状态带上前来,另一方面只有在审美状态中美才显现出来。对这个循环的唯一的解释是,美的显现就是审美状态的产生,而审美状态的产生也就是美的显现,二者是同一的,二者都超出了自身的限制而相互否定,最终结合为一体。海氏从两个方面论述这种结合。“醉(尼采所说的审美感受状态),那构成主体之状态的东西,也完全可以看作是客观的,看作一个实体,对它而言美仅仅是主观的,因为根本就没有美本身。”[1](P123)这是对主体概念的突破,“醉作为感受之状态摧毁了主体的主观性。经由对美的感受,主体已经走出了它自身;它不再是主观性的,不再是一个主体。另一方面,美也不是一种如纯粹表象之客体般的在手之物。作为一种协调,美在根本上决定着人的状态。美突破了处于一定距离、本己而在的‘客体’之限制,把客体带人与‘主体’之本质的、原初的关联。美不再是客观的,不再是一个对象。审美对象既非主观的,也非客观的。”美和审美状态都已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这是在美学领域中对主客二分法的批判和超越,超越的结果是海德格尔把美的问题归结为审美状态的问题。他说:“尼采美学的两个基本词——醉与美,都在同样的角度上指示整个审美状态,指示在审美状态中展开的东西以及充满审美状态的东西”。[1](P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