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04)-02-0007-06 审美活动不仅包括审美体验,还包括审美解释。审美作为一种生存方式和体验方式,是一种未脱离身体性的直觉把握和情感体验,带有非自觉性。这也就是说,审美对生存的体验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生存本身还没有以意义的方式呈现出来,没有被自觉把握。但人类是理智的动物,不仅生存和体验生存,而且要以理智把握生存,也就是要获得生存意义;不仅要审美,而且要明确审美的意义。为此,就必须运用理智对作为生存体验的最高形式的审美体验进行反思和分析,从而获得自觉性,把握审美意义。这就是审美解释。审美解释是审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审美解释是在审美体验基础上对审美意义即生存意义进行的阐释。艺术批评是最典型的审美解释活动,而在其他审美活动(如自然审美活动)中,也同样存在着审美解释。 审美解释是审美意义的呈现。要获得审美意义,必须对审美体验进行阐释。这就要首先明了审美解释与审美体验的关系。首先要分析审美体验的特点。审美体验的第一个特点是具有源初性。审美体验具有审美本体和生存本体的地位,审美的秘密和生存的秘密都包含在其中,审美意识和审美意义都发源于其中、包含于其中。审美体验是生存体验的回归。在审美活动中,我们有两种进入生存体验的方式。其一是再现性审美的方式。典型如叙事艺术,它描写人物的命运,使我们对人物命运产生同情,与人物共命运,从而进入生存体验状态。其二是表现性审美的方式。典型如抒情艺术,它向我们倾诉自己的情感、意愿,使我们发生共鸣,也产生心灵的诉求,从而进入生存体验状态。这种本源的生存体验,在现实生存中受到理性的压抑和社会关系的限制已经被扭曲了、变得麻木了,非本源的现实经验取代了本源的生存体验。审美不是现实经验的重复,而是本源的生存体验的重建和回归。审美体验的第二个特点是具有浑融性。这种浑融性首先表现为主客未分的同一性。在审美体验中,由于主体间性取代了主客对立,自我与审美对象融合一体,审美对象的命运就是我的命运,我的体验就是审美对象的体验,而且,审美对象的内容与自我的感受混融未分,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区分尚未产生。审美体验的浑融性还包括身心一体性。审美不仅是意识活动,也是身体感受,是全身心的体验;不仅具有精神性,还具有身体性。这就是说,审美体验还没有发生意识与身体的分离,审美意识尚未独立、发生。审美体验的第三个特点是非自觉性。体验是前反思的状态,自觉意识没有产生,审美意义还没有呈现出来。此时,我只能体验,而没有进一步理解和思考审美的意义。审美体验的第四个特点是难以穷尽的无限性。审美体验作为生存体验大于日常体验和一切意义把握,具有无限性。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体验中的“意义”是无限的,“根本地超越每一种人们自以为有的意义”,“在艺术的体验中存在着一种意义丰满(bedcutungsfülle),这种意义丰满不只是属于这个特殊的内容或对象,而是更多地代表了生命的意义整体。一种审美体验总是包含着某个无限整体的经验,正是因为审美体验并没有与其他体验一起组成某个公开的经验过程的统一体,而是直接地表现了整体,这种体验的意义才成了一种无限的意义。”[1](P89-90)总之,审美体验是混沌未分的本真的生存状态,而就在这种混沌的体验中,孕育着审美的涵义和意义。必须从审美体验出发,分解、打破这种混沌状态,进入理解和阐释,这就是文学意义的建构。 正因为审美体验具有上述源初性、浑融性、无限性和非自觉性等,因此,审美体验是审美解释的基础。 (一)审美体验是审美意义的母体,审美意义在其中孕育 我们丰富的、细致的审美体验,已经是审美意义的源初形式,审美意义不过是对审美体验的抽象的结果。离开了审美体验,就不可能获得审美意义。这就是说,审美解释只是审美体验的抽象、概括,审美意义也就是所谓美,不能凭理智而只能通过审美体验获得和把握。对自然界的美、艺术的美的解释,不能绕过审美体验这个过程,不能直接以理智来解释。艺术批评也离不开艺术体验,如果批评家缺乏艺术感悟能力,只会机械地搬用理论教条,这种艺术批评必然是违背艺术规律的,是失败的。像在“左”的思潮肆虐的年代,对文艺作品进行所谓“革命大批判”,就是排斥审美体验,直接以僵化的意识形态教条进行解释和评价,结果必然是对文艺作品的扼杀。 (二)审美体验是审美解释的对象 从表面看,审美解释的对象应当是客观的审美对象,即所谓“美”,因此人们往往认为艺术批评(作为审美解释的主要形式)的对象是艺术作品。形式主义艺术批评如新批评派就是仅仅对艺术文本进行分析,企图寻找艺术品本身的客观意义。但实际上,审美对象不能离开审美主体独立存在,它与审美主体融合为一,无法分开,共同存在于审美体验之中。在审美体验中,审美对象(包括艺术作品)已经转化为审美意象(包括艺术形象),而审美意象作为一种“现象”不是客观的实体,它具有主客合一的性质。所以,审美解释的对象是审美体验,而不是孤立的实体。艺术批评实际上是对审美体验进行阐释、分析、评价,而不是单纯地对艺术作品本身的认知。关于审美解释(主要表现为艺术批评)的对象,在美学史上曾经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形式主义的批评,认为艺术批评是对客观的美或艺术品的阐释;另一种是浪漫主义的批评以及康德的美学,认为艺术批评是对主观的美感的评价,而不是对艺术品的评价。这两种观点各执一端,都陷于片面性。只有以审美体验或审美意象为对象,才是正确的。 (三)审美解释必须与审美体验结合在一起,包容着审美体验,才是生动、具体、有生命力的 审美体验不仅是审美意义的源泉,而且比审美意义更丰富、生动、鲜活、直接。审美意义作为审美体验的抽象,不能离开审美体验,它只有结合审美体验才是有生命力的。例如,我们欣赏一部文学作品,感受极其丰富,但一下子说不出来。通过反思和抽象,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种意义表述出来,如说它是一个悲剧等。这一审美范畴固然使作品的思想得到揭示,但它毕竟是抽象的,脱离了有血有肉的审美体验,失去了原初的魅力。只有当这种表述与审美体验结合起来时,我们对文学作品的把握才是完整的、有生命力的。好的艺术批评,除了用理论的语言揭示作品的审美意义之外,还必须具体生动地描述自己的审美体验,从而使审美解释变得有血有肉,把艺术作品的魅力再现出来。总之,审美体验是审美解释的基础,只有在审美体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审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