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栖居”与“和谐共存”

——论人与自然环境的美学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义群(1947-),男,贵州省凯里市人,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有多部著作出版面世。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 凯里 556000

原文出处:
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内容提要:

人与自然环境的美学建构,首先是“诗意地栖居”做到“大道一如”,既而在“大道一如”的守护下做到“和谐共存”,这是实现人类“诗意栖居”的本源,只有这种“和谐共存”,人类才可能在“充满劳绩”的情况下拥有真正、自然、自在、自由的审美空间。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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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X24;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91(2004)01-0015-03

      一

      人类作为从自然环境中剥离而出的一个智能物种,本质上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缘关系。这种关系是人类所关注的一个古老话题,同时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类只要生存与发展,则不可将此问题等闲视之。这个话题产生的时间之早,我们只须考察世界各民族的古老神话传说,便可见一斑。贵州的苗族、侗族、布依族对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非常重视。以苗族为例:苗族古歌《枫木歌》认为,鼓、金鸡、燕子、蜻蜒、蜜蜂等与人类始祖——蝴蝶妈妈都是从枫木树中幻化出来的,蝴蝶妈妈长大后与水泡“游方”(恋爱)怀了孕生下12个蛋,由一只名叫鹡宇的鸟替她孵,孵了16年才生出第一个人——姜央和雷公、龙、虎、蛇……动物,这说明人类与世界千种万物都是大自然之子。他们乃一母所生,理应和谐相处。苗族对生的观念是这样,对死又如何理解呢?西方人认为人死以后好人的灵魂升入天堂,坏人的灵魂坠下地狱。苗族没有天堂的观念,苗族思维充满了具像性。苗族认为正常死亡人的灵魂会到月亮上去。“阴安阳乐”,老人死后魂归月亮才会给儿孙带来幸福。因此,老人去世后埋葬的当天夜里一定要唱《焚巾曲》,即送魂歌,先沿着祖先迁徙过来的路线,一步一步把老人的灵魂送回东方老家,然后再送到月亮上去。“月亮真是好,月亮大鼓场,妈妈到天上,进到大鼓场,去招金银来。”[1]《焚巾曲》正是用心灵的时空观念取代了物理性的三维时空,通过“心灵的幻化”使人与自然达到了天然的谐和,贵州从江岜山苗族,老人死后的当天才砍树做棺木,一般不过夜,葬后不垒坟,在墓地种一根名贵的枫树或樟树。苗族把生命过程当做一次愉快的旅行,从树中来,死后又变成了一棵树,灵魂飘入月宫,真是灵悠悠、梦悠悠……

      苗族的宇宙观、生命观,恰像德国浪漫派诗人荷尔德林咏唱的那样“充满劳绩,又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可以说,“诗意”激活了人类精神空间的自由的精灵。有了“诗意”,人类的生存实践之中,便有了情,有了趣,有了灵性,有了富于美感的精神张力,以使人类与其他动物有了质的区别,并拥有了丰富的精神生活与生存内容。

      所谓“诗意地栖居”,是人对生活的诗化。“诗意”的内涵是丰富的,本质亦是很明确的,那就是追求一种和谐与自由,起码没有因生态而带给人类的不安与惶恐。难怪贵州高原上的苗族、侗族、布依族,有吃无吃,亦歌之舞之,其乐融融!

      人类能否诗意地栖居,关键在于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己的身心之间,是否撑起一片自由与和谐的蓝天,以至是否建立起富有审美特质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的形成,事实上是从一个重要的层面去确证人类与自然坏境之间的生存关系。把自然环境当作人类的异己的、对立的存在是无益的;反过来,将自然环境视作外在于人的被支配对象,甚至无端地剥夺自然环境自在的生态机制,也是不可取的。

      有鉴于此,美学研究者应该对“生态”进行再阐释,从而为生态美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好在刘恒健先生的《生态美学的本源性——生态美:一种新视域》[2]一文为我们开了一个好头。他在论文中提出了“大道形上学”的概念,并提出了这一形上学的两个基本主题。一个是“大道一如”;一个是“大化流行”。“大道一如”就是“天人源本合一,万物源本一体的大道浑然如一的整体性存在”,就是“天人一体,万物一体,同生共运,圆融共舞”;所谓“大化流行”就是“源泉涌动、万物并作,一气贯通、大化流行”。这实际上是对“生态”进行了人文学科意义上的再阐释。刘先生提出的“大道一如”观——“天人一体,万物一体,同生共运,圆融共舞”,与苗族的宇宙观、生死观、生命观、生态观完全契合。

      因此,笔者认为苗族极力维护生态,“诗意地栖居”的生活态度,可以作为人与自然环境的美学建构的基本框架,值得强调的是,像苗族,以及西部的少数民族那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满足于封闭的小农经济的悠哉游哉的自给自足生活的“诗意栖居”,是“大道形上学”的基础,不是全部,因为人是有欲望的物种,社会也要生存与发展。人类的生存并不是单向度地依附于自然,或终日满足于欣赏自在的自然,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进行能动地创造性地实践,即必须要“充满劳绩”。所以如何使人类的实践行为既充满“诗意的创造”,又“充满劳绩”,但又不至于对自然进行肆意占有,带来生态上的问题,引起人的不安与惶恐,即为人类的生存创造出更大的自由与和谐的空间,这是我们研究问题的关键。

      二

      “天人合一”是中国民族美学的最为重要的哲学基础。“天人合一”的观点认为:人的身心和情感的节奏韵律与自然界运动的节奏韵律是相互感应的同构系统。“天道”与“人道”往往以人为出发点,在这个基础上对自然进行认同与驾驭。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有时表现为和谐,有时表现为对立。从本质上讲,人与自然环境是不可分离的。人在自然环境中是否自由与和谐,会对审美心理产生重大影响。一个人心情舒畅,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唱着“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下边马儿跑”的时候,往往会心旷神怡、美意绵绵!这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最自在最本真的关系。而且,这种审美快感只要人与自在的自然直接感应时便可以获得。由于本质性的关系所决定,关注并关心自然便成为人类追求和谐态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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