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观照论

作 者:
张晶 

作者简介:
张晶 北京广播学院文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美学范畴,“审美观照”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在美学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非常广泛的运用。但人们对这个范畴虽然常用,却多是习焉不察,对它的内涵与渊源不甚了了。在我看来,审美观照是人类审美活动的必要过程,是审美主客体之间发生实践性联系的特殊方式。审美状态的进入、审美活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审美观照这个阶段的发生。作为审美经验的一种,审美观照与直觉、想象、联想、回忆、移情等都是有密切联系的,但确实又不可以等同。在审美活动的实践中,观照与直觉等非常相近,甚至有相同的一些性质,但从理论上认识,审美观照是不可取代的。如果说有的审美经验的要素在审美过程中并不一定都要出现或存在,那么审美观照却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可以说,没有审美观照这个过程,就不成其为审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审美观照是审美活动中最为关键、最为本质的环节,它的存在是审美活动与一般认识活动相区别的标志。

      审美观照,是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所发生的最为直接的联系。观照是以一种视觉直观的方式,对于具有表象形式的客体进行意向性的投射,从而生成具有审美价值的意象。观照不能没有视觉方式,这也意味着观照的对象必须是表象化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是颇为赞同英国美学家鲍桑葵的观点的,鲍桑葵认为只有表象化的、感性化的东西,方能成为审美对象(参见鲍桑葵,第5页)。但同时,审美观照又远不止于一般的视觉观看,它还兼之以明显的心理活动。“观照”的本来涵义出自于中国哲学,它的所指从来都不止于一般的视觉观看,而是意味着通过视觉观赏把握事物的本体的、终极的意义。

      观照并不排除认识,在观照过程中会包含着认识价值的产生;但如果以认识作为观照的本质,那自然是对观照的扭曲。观照是审美主体以充满情韵的眼光和超越逻辑思维的智慧,来看对象物时的观赏与晤对。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对象的映入,而且是以特有的角度将其改造成以此一对象为原型的审美意象。它不仅视对象为观赏的客体,而且与对象彼此投入,形成物我两忘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审美关系由此形成,审美价值的生成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之中。

      审美观照对于审美主客体都需要相应的条件。就客体而言,能够成为审美观照的对象之物,一是感性的、具象的,能够提供给审美主体的知觉以原型或者说是整体性的材料;二是对象本身具有某种审美属性,或云美的潜质,在主体的意向性召唤中使其美的潜质或属性得以呈现。从审美主体的角度看,一是需要排除欲念,使心境空明虚静,凝神注目于对象物;二是主体以独特的智慧、灵性进行直观,没有这个条件,也很难谈到审美观照。

      审美观照是人的主客体关系的一种特殊方式,其过程是相对短暂的。但是审美观照却是主体进入审美过程、审美情境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阶段。在进入审美观照的同时,主体暂时隔断了与其他事物的所有的、任何方式的联系,而有意无意地投入于此一对象的凝神注目之中,从而产生审美愉悦。主体与对象在观照中形成了物我两忘的情境,其实,这种物我两忘的情境,只是主体的一种感受而已。但与这种情境相伴的,恰恰是主体所产生的审美愉悦。在观照达到极致时,就是叔本华所说的“自失”的状态。他说:“人在这时,按一句有意味的德国成语来说,就是人们自失于对象之中了,也即是说人们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好像仅仅只有对象的存在而没有觉知这对象的人,所以人们也不能再把直观者(其人)和直观(本身)分开来了,而是两者已经合一了;这同时即是整个意识完全为一个单一的直观景象所充满,所占据。”(叔本华,第250页)叔本华所说的“直观”,从美学意义而言,与我们说的“观照”基本上是一致的。尽管叔本华的观点有其自己的出发点,但这里对于“直观”也即审美观照的分析是较为充分和合乎实际的。值得注意的是,叔本华在论述审美观照时指出了由此而产生的审美愉悦(或云“快感”),他说:“不管它是由艺术品引起的,或是直接由于观审自然和生活而引起的,本质上是同一愉快。”(同上,第272页)在我看来,进入审美观照的过程,必然带来的就是主体的审美愉悦感。

      二

      “审美观照”这个范畴有着深厚的中国哲学背景,可以说“观照”的主要含义是来自于中国哲学传统的。审美观照的主体虚静心境、物我两忘的情境、主客体的意向性关联以及本质直观等特征,都在中国哲学和美学有关“观照”的思想资料中蕴含着。

      中国古代哲学中,《老子》的“涤除玄鉴”、《庄子》的“见独”、《周易》的“观物取象”等命题,都对中国的审美观照思想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鉴”即镜子,观照事物之具。老子以明镜喻心灵,意谓:内心灵明虚静,即可洞彻事物之玄微。《庄子》对此颇有发挥并以水之平静喻“圣人”之心。由于主体心灵的虚静,才能呈现一种观照对象的心胸。老子、庄子所云主要是指心灵的虚静莹彻,并以心灵为观摄万物之镜,并未提及视觉的作用,但实际上心灵对万物的观摄,是以其内在视象为其中介的。庄子所谓的“见独”,恐怕就是将主体的内视作用加入其中了。《大宗师》篇云:“吾犹告而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外”即忘也,“外物”、“外生”,也即忘却外物、世俗乃至存在之相。“朝彻”,形容心境的清明洞彻。“见独”,则是指洞见独立无待的“道”,见到他所无法见到的“道”之幽深精微。庄子又云:“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故其与万物接也,至无而供其求,时骋而要其宿。”(《庄子·天地》)此番话意谓:对道的洞察,视而深远,听而无声。深远之中,却可以见其象;无声之中,却闻和音。(参见陈鼓应)庄子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对道的洞见是通过视听之途的。当然这不是一般的视觉观察,而是以视听等感知机能体悟道的幽深。庄子这里所提到的“视听”,是值得注意的,从视觉角度来看,还是内在的视象更为客观。而无论是老子讲的“玄鉴”,还是庄子讲的“见独”,都是关涉于对象的。镜子当然是照人照物的,“水静”亦以“明烛须眉”,都是与客体直接相关的。用现象学的话来说,就是“意向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