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后,人与世界(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整体关系就已经开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不再是工业时代之前那个与世界相融合一、共生共荣的生命存在体——世界在人之外,人也处于世界之外或之上。世界在人之外,人于是成为与世界相对的行动主体;人处于世界之外或之上,人因此是这个世界的“超拔者”。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已不再具有那种天然内在的亲密伙伴性质,人对自己生存之世界的崇敬关系或崇拜关系已然被割断。对于人来说,世界仅是他的一个对象,一个可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攫取、“改造”或意识活动的对象。这一点,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人把自然(世界)“功能化”为自己的能量提供者。在海德格尔看来,对能量的取得和供应所抱有的种种忧虑,以一种决定性的方式规定了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自然(世界)成为人类的巨大能量仓库,“成为现代技术和工业的唯一巨大的加油站和能源”,“持久而慌忙地寻求能量储备,研究、加工和控制新的能量担负者,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成为单纯的能量提供者”(注:海德格尔:《充足理由律》,转引自G·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科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页。)。 显然,这样一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改变,乃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异。在人类曾经生命相随的整体的世界存在面前,“人进入了反抗。世界成为对象。在这种对一切存在者反抗的对象化中,那种首先必须受前置和建立所支配的东西,即地球,进入了人的设置和探讨的中心。地球本身只能显示为进攻的对象,进攻作为人的意志中的无条件的对象化而建立起来。自然到处表现为技术的对象”(注:参见海德格尔:《林中路》,〔台湾〕时报文化出版社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版。)。换句话说,作为工业文明社会的直接“改造”成果,人把世界对象化;人的主体身份的确定,建立在人把世界对象化的能力之上。而随着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及其向广大技术领域的持续不断转换,随着技术力量在人的生活实践中的急剧扩张,人对于自己这样一种“主体”的身份也越来越“自信”。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统一性、整体性,则在这一日益增长的“自信”面前变得越来越脆弱松弛。 这种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性分裂,不仅在人类意识层面形成了主客二元的世界观念,而且进一步引领了人类的生存实践;它以主客对立的形式出现在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占有和控制过程之中,甚至出现在人对自然(世界)的各种各样的“保护”(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等)之中。所谓世界的“对象化”,实际成为一种人凭借自身发明的技术方式来掌控一切外部事实的具体形式;而所谓“主体”、“主体性”,则只是人使“世界成为对象”的自设根据。在这里,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世界关系的分裂性及其根本上的非美学性质已经非常明显地暴露了出来:在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谐和秩序丧失之后,人的生存意志及其基本生存满足不断走向孤立性和封闭性,人与世界的关系日渐功能化——自然、社会甚至人本身的精神存在,都处于人的技术实践的“对象性”位置之上,处于由人加以控制、改造的被动性之中。正是在这种“功能化”关系中,人与人的生存活动被简化为一种功能意义上的日常过程、物质性的存在事实;由人与世界关系的和谐统一及其内在交流性质所生成的整体生命意识,被人的日常需求、欲望以及世界对人的物质供应关系所遮蔽。 当代世界的一切生态矛盾、生态困境,正是在这样一个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改变过程中成了巨大的“问题”。 二 在生态领域里,美学研究的可能性及其首要任务,就在于突破长期以来主客二元的对象化思维,从人与世界整体的分裂现实中突围而出,重新审视自己的绝对主体身份,重新认识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价值本位,重新确立人在整个世界关系中的生存维度和内在本质,进而在生态存在领域内有效地形成重新整合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尺度及其力量。换句话说,美学之于生态问题的思考主题,乃是站在一个新的关系视角上,以一种整体的价值关怀立场,对人与世界的关系做出一种有效的新的“确立”:确立生命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整体意识,确立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审美把握。 这种新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我们建构当代审美生态观的基本前提。而要想真正全面地完成这样一种审美生态观的基本理论形式,美学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 第一,确立生命的虔敬与信仰态度。肯定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整体性,在根本上,是表达了对于人与世界相一致的生命存在的整体价值肯定。反过来,任何一种形式上对于这种整体性关系的分裂,实际都是对人与世界相一致的生命存在和存在价值的背弃与失敬。所以,有关生态存在及其各种现实问题的美学思考,关键就在于能够通过审美的方式,恢复和强化人对生命存在、生命活动的内在虔敬态度,进而以一种深刻的心灵信仰方式面对人与世界关系的生命存在本质。事实上,在美学的视野中,丧失了对生命本身的热情,没有对生命发展的精神沉思,也就失去了对人与世界内在整体关系的把握基点。而对于生命的虔敬与信仰,其为一种美学态度,内在地要求人类克服自工业文明以来不断自我膨胀的“主体”意志,通过对“主体间性”的肯定,自觉地将生命存在肯定为人与自然、社会共享的整体世界价值,从而在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性方面寻得一种特定的内在平衡。质言之,在生态领域内,美学要实现的,是人与自然、社会的整体生命感及其价值。这样一种审美生态观,立足于把人的存在放在同世界关系的谐和过程中,而不是以人的存在意志凌驾、强制(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整个世界的生命存在与发展规律。应该说,这也正符合了美学本身的基本价值追求——整个美学的价值归宿,便是通过诠释人的特定生命现象,将生命的存在目的从一般意志领域中区别出来,使生命本身在感性的自由活动中得到澄明。 第二,确立人本身对于自然存在的感受性而非占有性态度。人与世界关系之整体性的破坏,源自于人类对于自然、社会乃至人自身外部活动的直接占有和强迫。实际上,生态领域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之症结点,是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在追求自身生存的物质前提和利益满足之际,逐步丢失了人自身对整体世界的内在感受能力,逐步丢失了人自身对世界生命的内在心灵自觉。特别明显的是,随着人类科学发明的日新月异,随着技术文明、技术实践以“无所不能”的扩张假相而一步步地取消了人对于自然存在的感受性和感受活动,一步步地强化了人的物质占有欲望和能力对于心灵感受本质的异化,人类变得越来越沉缅于技术文明、技术实践的巨大控制规模及其物质性胜利成果。在此情况下,人类对于自然存在的想象也越来越发生变异,变异为对人与技术实践关系的功能性想象。在人的占有活动和占有满足中,自然存在被当作一种技术实践的功能对象,而不再是与人类生命相一致的共生性存在。因此,在美学的视野上,生态审美观之于生态现象及其问题的把握,着重强调的是人类对于自然存在的生命感受性,强调的是这种感受性活动的超越本质——超越一般物质活动的占有关系和利益,超越自然存在的“对象化”形式,进而张扬人以内在生命感受方式同自然存在相互联系的必然性。毫无疑问,美学在这里的旨趣并不在于“自然的人化”,而实质是“自然的感受化”,即肯定非占有的自然感受性过程的生命本性,以便在自然的审美价值层面肯定全部生态现象的美学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