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4年提出生态美学论题,至2000年以来进入较为集中的研讨时期,迄今已举办大型学术研讨会四次,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理论成果,逐渐成为理论热点之一。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生态美学以及生态美学能否成立仍是引起关注的首要问题。我想从目前看,我们之所以要研究生态美学至少有这样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生态美学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环境文化这一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社会前进方向的先进文化之一。最近我国提出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包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0月29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环境文化与民族复兴》一文指出:“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又说:“生态危机产生环境文化,环境文化的核心是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即是今天的先进文化。”毫无疑问,生态美学是环境文化这一人类新文化运动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而其代表先进文化的意义自是十分明显。二是生态美学是当前伴随着哲学领域从19世纪中叶以来即已开始的理论转型而产生的当代美学革命的新方向。这就是突破近代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以主客二分为特点的认识论思维模式走向新的当代存在论哲学。二十世纪以来由尼采发轫,提出“上帝已死”、即理性终结的重要命题,而至20世纪中期福柯又在《词与物》中提出“人的终结”、即“人类中心主义”结束的重要结论。标志着当代哲学领域的重大突破,也为深层生态学和生态美学提供了强有力的哲学根据。诚如著名的《绿色和平哲学》所说,“生态中心”的理论“与哥白尼天体革命一样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哥白尼告诉我们,地球并非宇宙中心;生态学同样告诉我们,人类也并非这一星球的中心”。因此,生态美学的提出就必然意味着一场新的美学革命已经开始。对于生态美学的内涵,有狭义的将其界定为人与自然处于生态平衡的审美状态之说,而我更主张从广义的角度将其界定为包含人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均处于和谐协调的审美状态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其典范表述即为海德格尔于1959年6月6日库维利斯首府剧院荷尔德林协会的演讲中提出的“天地神人四方游戏说”(注:〔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0页。)。此时,海德格尔突破了早年提出的“世界与大地的争执”这样的包含着世界统帅大地的“人类中心”的美学原则,将人的“诗意的栖居”奠定在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坚实的“生态平等”的基础之上,成为极具代表性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观。 目前,生态美学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是其最重要的哲学——美学原则“生态中心”原则能否成立。无疑,这一原则是对传统的“人类中心”原则的突破。但分歧很大,争论颇多。对于“生态中心”原则的批评集中在这一原则是否具有“反人类”的理论倾向。美国副总统阿尔·戈尔在《濒临失衡的地球》一书中指出:“深层生态主义者把我们人类说成是一种全球癌症。”他认为,这是一种“反人类”的有害倾向。到底如何理解“生态中心”原则呢?它是不是真的“反人类”?这就牵涉到对“生态中心”原则所包含的最重要的“生态平等”的理解。如果“生态中心”原则中的“生态平等”是绝对平等,也就是说人与万物绝对平等,人不能触动万物。那就在实际上否定了人的吃穿住行的生存权利,这就是一种反人类的理论。但是,“生态中心”原则中的“生态平等”是一种相对的平等,是万物所具有的在“生物环链”之中的平等以及在“生物环链”中所应享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同样,人类也享有自己在“生物环链”之中的吃穿住行等生存发展的平等权利。所以,当代生态理论家大卫·雷·格里芬指出,人类“必须轻轻的走过这个世界,仅仅使用我们必须使用的东西,为我们的邻居和后代保持生态平衡。”从这种“生态环链”之中的相对的“生态平等”出发,“生态中心”原则主张“普遍共生”与“生态自我”的原则,主张人类与自然休戚与共,将人类的“自我”扩大到自然万物,成为人与自然是主体间平等对话的关系、即“主体间性”关系。因此,在“生态中心”理论之中,人类不仅不以自然为敌,而且成为自然之友,自然也在广义上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可见,这种“生物环链”之中的平等,不仅不是反人类的,而且是对人类生存权利的尊重。当然,也是对自然万物生存权利的尊重。反之,则不仅是反人类的,而且是反生态的。而且,我们提出生态存在论美学观,其出发点就是从人的“诗意的栖居”,即“美好的生存”出发。最后落脚于建设人类更加美好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因此,生态存在论哲学—美学之中有关生物环链中相对平等的观点,是具有理论的和实践的合理性的。 再就是关于自然的部分的“复魅”,这也是当前生态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魅”,即是远古时代科技不发达之时,人们将自然现象看作“神灵的凭附”,主张“万物有灵”。远古的神话就同这种“魅”紧密相关。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现象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再有神秘之感,这就是“自然的祛魅”。20世纪后期,人们又提出“自然的复魅”问题。它是深层生态学和生态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自然的复魅”不是回到远古落后的神话时代,而是对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统治下迷信于人的理性能力无往而不胜的一种突破。主要针对科技时代工具理性对人的认识能力的过度夸张,对大自然的伟大神奇魅力的完全抹杀,从而主张一定程度的恢复大自然的神奇性、神圣性和潜在的审美性。所谓“大自然的神奇性”,即指大自然对人类永远有一种神奇之感,科技的发展无法穷尽其秘密。所谓“大自然的神圣性”,即指大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地球是人类的母亲。因此,人类应该恢复对大自然的神圣的敬意。所谓“大自然潜在的审美性”,即指大自然所特具的蓬勃的生命力、斑斓的色彩与对称比例,成为人的审美活动的极其重要的潜在条件,必须给予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