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论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志中(1970-),男,内蒙古莫力达瓦旗人,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文学硕士。  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原文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审美形式论是马尔库塞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相反,马尔库塞认为,艺术的政治潜能在于艺术本身,即在审美形式本身。本文从分析其对“审美形式”一词的特殊规定性入手,探讨马尔库塞对文学艺术的倾向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观点,并试图纠正学界的一些误解。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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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18(2004)02-0054-04

      赫伯特·马尔库塞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理论观点近年来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但目前人们多看重其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批判,而对其形式美学思想的研究则不够深入,因而也有一些误解,有人称其为形式主义者,有人批评其艺术的政治潜能在于审美形式的说法,还有人说他否定艺术的意识形态性。本文拟对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理论做一阐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概念

      “审美形式”一词是马尔库塞美学思想的核心概念,在其晚年的《审美之维》(又译《美学方面》)中,他多次运用这一概念。但是,“审美形式”在马尔库塞那里的意义并不是惟一的,而是在不同层次上被运用。在论及艺术与实践的关系时,他说:“艺术与实践之间的根本冲突,就消解于巧妙地运用艺术的双重意义:作为审美形式的艺术和作为技巧的艺术。”[1](215)这段不为人注意的话其实是一个明确的提示,即马尔库塞从两个层面运用“审美形式”概念,一是与内容相对的形式诸因素,这是西方近代文论传统中典型的形式概念。这也常常被归结为技巧问题。但艺术内部的形式因素不足以构成与现实维度相对抗的审美维度,因此马尔库塞更多地从艺术作为形式这一本体论层面来运用“审美形式”范畴。这在马尔库塞那里有明确的阐述:“我用形式指代那种规定艺术之为艺术的东西,也就是说,作为根本上(本体论上)既不同于(日常)观念,又不同于诸如科学和哲学这样一些智性文化。”[1](178)这是一种颇类似于俄苏形式主义者关于“文学性”的说法,再加之马尔库塞对“陌生化”、“疏隔”等形式主义理论观点的重视,使得有些论者误以为马尔库塞也是形式主义者。如有论者称其以“形式主义对抗现实主义”,[2]有论者虽然认识到马尔库塞赋予“审美形式”的特殊规定性,但还是将其美学称为“形式主义美学”。[3](94-102)这里有两点要注意:第一,“形式主义”在现代西方文论语境中特指那种极端注重形式且否定内容的重要性,反对从文艺与社会历史文化妁关系角度去研究文艺的一派观点,尤其是以贬义的态度指称俄苏形式主义,并非所有重视形式者都可以称为形式主义者;第二,马尔库塞与形式主义者有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强调文学艺术的功利性,将其看成人类培养新感性并走向自身解放的途径。马尔库塞虽然重视形式,但并没有否定内容的重要性:“艺术在它本身的成分中(语词、色彩、音色),依赖使它得以传递的文化质料,艺术与现存社会共同分享这些质料。而且,艺术无论怎样改铸词汇和语言的日常意义,它的这种变换依然是给定质料的变换。”[1](217)这样,他的审美形式概念就可以理解为:“所谓‘审美形式’是指把一种给定的内容(即现实的或历史的、个体的或社会的事实)变形为一个自足整体(如诗歌、戏剧、小说等)所得到的结果。有了审美形式,艺术作品就摆脱了现实的无尽的过程,获得了它本身的意味和真理。”[1](196)审美形式就是整合、改造了内容的艺术整体,就获得了作为艺术本体的地位。

      因此,将马尔库塞归属形式主义派别是不允当的。表面看来,这种误解与马尔库塞在不同层次上运用“审美形式”一词有关,而更深刻的问题是,马尔库塞虽不赞同内容1形式二分法,但却无法避开传统美学的阴影而自铸新词,离开了“内容”、“形式”这些概念,竟然无法表达理论观点,只能先借用“审美形式”一词,再去规定其具体内涵。这是无法摆脱的语言的牢笼。这种窘境也出现在一些研究者那里,有论者认识到马尔库塞的艺术即审美形式的观点,一方面采取加括号的方式注明两者的同一性,说“马尔库塞把艺术(美学形式)的这种虚构性、幻想性、间接性称为疏隔”;另一方面又说马尔库塞“突出了美学形式在艺术作品中的重要性”,[4]似乎美学形式又成了作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位论者一方面认识到马尔库塞的审美形式具有本体性特征,“美学形式不仅包括外在形式结构关系,而且指这种形式结构与内容意义所结成的和谐整体”,其另一文章又多次用“艺术的‘审美形式’”的提法,并说“艺术的特殊性质不只是来自其‘美学形式’,艺术必然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5]这种明显的前后不一致,是由词语的借用和表述方式引起的混乱。

      二、真实性与倾向性

      马尔库塞提出这种审美形式理论是有针对性的,在《审美之维》一文开头他即明确表示,要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中流行的正统观念提出疑问。而他所谓“正统”,“是指那种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体出发去解释一件艺术作品的性质和真实性;尤其是指那种把艺术作品看做是以某种确定的方式,表现着特定社会阶级的利益和世界观的看法。”[1](189)这就是说,他的讨论对应着马克思主义美学中的两个传统命题:真实性与倾向性的关系;文艺的意识形态性。

      马尔库塞明确主张,应该将艺术作为整体去理解其真实性与倾向性之间的关系。他说:

      艺术的先进性以及艺术对解放斗争的贡献既不能用艺术家的血统,也不能用他们阶级的意识形态水准来衡量,同样,它也不能用被压迫阶级在他们作品中是否出现决定。艺术先进性的校准,只有让作为整体的作品本身去说明,也就是说,艺术先进性的标准在于这件作品说是什么和用什么方式说。[1](203)

      艺术作品的倾向性与革命性难道不是由其内容来负载的吗?这在传统的现实主义文艺理论中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对于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却不是必然的肯定性的命题。马尔库塞之所以多次否认内容本身包含的直接倾向性,根本原因是他认为形式会产生消解作用,将内容本身的倾向性解构掉。马尔库塞写作《审美之维》等后期文章时,解构主义思想在西方文论界已广有影响。他在吸收俄苏形式主义文论的“疏隔”、“陌生化”理论以及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理论时,也明显接受了当时解构主义思潮的影响。他认为,素材本身的倾向也许是由阶级决定的,“但在作品中,素材已脱离了它的直接性而成为某种具有质的差异的东西,即使在现实的组成部分还未变形的地方(例如引用罗伯斯庇尔演讲的一些段落),内容也已被作品的整体改变了,它的原意甚至会被转化成相反的意味。”[1](218)这正是审美形式对现实内容疏离的结果,马尔库塞甚至把这称为“形式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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