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主义与美学问题

作 者:
徐岱 

作者简介:
徐岱,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国际文化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美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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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瑰丽丰富的古希腊神话传说里,那喀索斯的故事显得别具一格。作为河神刻菲索斯与仙女莱里奥普所生的儿子,他自恃有举世无双的美貌而拒绝了所有姑娘的求爱。当他一视同仁地让回声女神厄科也同样伤心离去,灾难终于降临。为之不平的复仇女神娜美西斯给了那喀索斯以严厉惩罚,让这位目空一切的帅哥爱上自己在水里的漂亮倒影。那喀索斯在女神的意志下整日徘徊于水边湖畔,最后坠入水中而死。

      这个遥远而离奇的不幸传说,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生命情结:自恋。从“那喀索斯”(Narcissus)一词便产生了“自恋主义”(Narcissism)概念。但在很长的历史里,人们并没有给予它应有的关注。根据弗洛姆的说法,真正让这个概念浮出思想水面的是弗洛依德,“弗洛依德最有成效、意义最深远的发现之一乃是他的自恋这个概念”,“通过对自恋的研究,弗洛依德为人类理解自身作出了富有意义的贡献”。(注:[美]弗洛姆著,申荷永译:《弗洛依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51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弗洛姆的这一“知识产权”判定是否妥当可另当别论,但随着自我中心在当今世界蔚然成风,自恋主义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基本主题这一点无疑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本文意在提出这样的论点:如何对自恋主义文化与人类审美活动的关系作出把握,是现代美学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

      顾名思义,自恋主义文化首先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内心生活为重点的利己主义文化的情感表现。所以,自恋意味常常随着个体自我意识的增强而同步增强。而在人世的芸芸众生里,最具有个人意识的莫过于那些从事精神创造性工作的艺术家。法国女作家玛格丽特·杜拉斯在一次回答记者关于《情人》是否是一份“自我分析的报告”的提问时,曾坦承“我是个彻底的自恋狂”。(注:[法]杜拉斯著,曹德明译:《写作》,167页,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会做出像杜拉斯这样的自认,但她的这一表态无疑有极大的普遍性。就像弗洛姆所说:“许多艺术家和富有创造性的作家、音乐指挥家、舞蹈家均是十分自恋的。他们的自恋并不影响他们艺术,相反却常常对他们有所帮助”。(注:[美]弗洛姆著,申荷永译:《弗洛依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5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自恋的人虽是“为自己”的人,却也是“名符其实”的人。马克思有过一个迄今仍有效的关于“人”的著名评论:真正将人的生命活动同动物行为区别开来的,是对自我的意识,一个“人”的诞生总是伴随着“我是谁”的困惑。“从目的论的意义上来说,大自然赋予人类强烈的自恋,促使人类为生存而从事必要的工作”。(注:[美]弗洛姆著,孙月才等译:《人心》,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让生命主体通过自我欣赏来加强自我保护、谋取更好的发展,这就是自恋的人类学意义,它提醒早已不具有动物那种自卫本能的人类生命个体重新通过文化途径来培育自我关心的机制。

      所以,自恋的实质是对生命的珍惜。这也正是它之所以在艺术家身上表现得格外突出的原因:突出的自恋情结是强烈生命意识的一种表征,因为“自恋是一种激情,许多个人所具有这种激情的程度只能与性欲和生的欲望相比较”。(注:[美]弗洛姆著,孙月才等译:《人心》,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通过自恋所唤起的这种生命激情是从事艺术创作的基本前提,因为“没有生命便没有艺术”(罗丹语)。

      从自恋与人类生命意识的这种内在联系出发,我们也就能够发现一个迄今仍未得到应有关注的事实:对于人类审美意识的历史发生,自恋情结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以西方审美文化发展史为例。众所周知,如同古希腊艺术是西方审美文化的主要源头,雕塑创作曾对古希腊艺术走向繁荣产生过无可比拟的作用。对于当时的古希腊人而言,“理想的人物不是善于思索的头脑或者感觉敏锐的心灵,而是血统好,发育好,比例匀称,身手矫捷,擅长各种运动的裸体”。(注:[法]丹纳著,傅雷译:《艺术哲学》,4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为了表现这样的裸体,具有鲜明立体感的雕塑创作无疑是最佳方式。但进一步来看,这仍只是审美发生的“他律”。古希腊雕塑之所以迄今仍拥有独特魅力,是因为当时艺术家们深深地被他们所要表现的那种充分体现着生命力的裸体运动所吸引。

      从这种由“健”向“美”的转换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人类审美文化生成具有实质意义的生命意识,其内核也就是一种自恋意识。因为以人体为中心的体育活动历来是自恋的最好对象,就像当代德国学者舒里安所说:在体育运动中首先显露出来的是自我表现和表演,在身体的这种展示中“可以认出与自恋的关系”。(注:[德]舒里安著,罗悌伦译:《日常生活中的艺术》,107页,桂林:漓江出版社,1993。)这清楚地表明了审美存在的“主体间性”,意味着“客体的美正是美感的幻象”。(注:[俄]别尔嘉耶夫著,徐黎明译:《人的奴役与自由》,214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得对沃林格提出的“审美享受是一种客观化的自我享受,审美享受就是在一个与自我不同的感性对象中玩味自我本身”(注:[民主德国]沃林格著,王才勇译:《抽象与移情》,5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这一见解予以赞同。但同时必须看到,这样的认同是有条件的;自恋固然是美感发生的逻辑起点,但并非就是其文化归宿。那喀索斯的故事其实已告诉我们,自恋只是审美活动的生成胎盘,美感体验的真正发展意味着从这种绝对自我中心的自恋意识的范围里作突围;仅仅停泊于自恋之中,结局只能是美的毁灭而非诞生。这同样有着人类学方面的根据。经验表明,生活里的自恋主义者大多是一些自怜自艾的人,生命力在他们身上不仅没有强化反而被大大削弱了;缺乏自立精神导致他们也缺乏真正的自尊品格。自恋者虽然爱生命,但爱的只是自己,这个世界对于他别无意义。这就导致了自恋情结的一个内在的生存悖论:它既是个体生存所必需的,同时又对其生存构成一种威胁,因为彻底的自恋者具有一种排他性。现实中人因而面临这样一种境况:一方面不能彻底否定自恋,另一方面又必须有效地对之做出某种控制,否则他就会从社会生活中自我放逐,置自身于四面楚歌的生存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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