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提出的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是一种根据知识论与价值论统一原则生成的美学。知识论与价值论作为哲学术语,是对应于它们的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进行审思和评判的系统观念,这种观念在现有美学体系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我看来,美学体系中的知识论与价值论观念具有三种结构关系:一是对立关系;二是交叉融摄关系;三是统一关系。只有第三种结构关系的美学才称得上知识论与价值论的美学。知识论与价值论对立是古典美学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在逻辑本体的设定中体现为感性与理性,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知识论与价值论交叉融摄是近现代美学的基本特征,其表现是体系构成中知识论或价值论某一方对另一方的融摄吸收,从而它们的内在结构关系不能视为是统一的,而是分离的。由于这种分离,近现代美学不是流于价值承诺的知识缺位,就是偏于堆砌知识的价值沉沦。因此,我用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这种新提法,来表达我对21世纪美学逻辑立法和体系更新的思考,目的有两个,一是以知识论与价值论统一法则对既有美学体系进行审思和梳理;二是把这种法则运用于美学体系的实际建构。无疑,两个任务都十分庞大而艰巨,本文所能做的只是就这一法则的核心问题——知识论与价值论的内在统一性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 一、价值承诺与知识还原的统一 知识论与价值论的美学,首先应具有价值承诺与知识还原的统一性。所谓价值承诺指整个美学体系对人而言,具有超拔现实、表达理想、实现终极归属的意义。价值承诺是在价值论审思、权衡下做出的,是价值论的实质性内容和基本构成。所谓知识还原指价值承诺的兑现,是用知识形式完成的。知识还原是知识论对价值论的转换,具有知识形式的现实性和有效性。知识论与价值论统一是美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统一建立在审美价值意义的承诺之上。从审美发展史来看,知识论与价值论的割裂造成很多弊端。例如,19世纪以来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价值论争锋一直对峙不下,使得以价值底蕴做支撑的美学体系也分化为两种截然对立的路线,一种是主张“本质主义、客观主义、理性主义、实体主义和进步主义思维,其本质是对生活或现实的简化、遗忘和抽象”(注:李文阁:《生成性思维:现代哲学的思维方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另一种是主张从“社会文化批判的立场,对社会文化中的支配和不平等现象特别关注,以及对新的理想的可能性的探讨”(注:周宪:《20世纪西方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揭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及其结果的意义”(注:熊在高:《“价值论研究学术讨论会”综述》,载《哲学动态》2002年第1期。)。不管是倡导普遍的虚幻本质,还是宣扬“批判”的人本价值,这两条路线最终都沉溺于传统价值学说的“乌托邦幻想”,把价值误导到与现实世界、人生相对立的永不通达之路。而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则认为,价值本体是人的意愿所归,这种意愿既不能独断为普遍的、理性的抽象实体,也不能臆想为可通过“工具理性”获得的“幻景”。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所说的价值的承诺,乃是超拔现实中导引出的一种未来生存。这种未来生存不是虚幻的,它通过知识论的转换、阐释,可具化为可操作、可运用的知识形式。怀特海指出,我们这个世界应该提倡能够综合所有条件(人的、技术的、环境的)以“产生伟大的社会”(注:[英]A·N·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93页。)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人的智慧和审美创造力最充分的体现,是人的高尚情感、坚强意志的活的塑造,是哲学、宗教、道德等人文理想与宇宙法则、自然规律和物质构因最完美的和谐。如此全面、现实而又体现人的健康意志的价值目标,是对有限现实的真正超拔,这就是价值承诺的含义。这种承诺把幸福概念赐予人的审美情感,使他们在美化的生活境界和艺术化的生存中感受到无比的愉悦。但是,传统美学,以及近现代美学并没有这样的价值承诺。它们通常视知识论与价值论为对立的两极,总是习惯于把现实划在知识论一极,认为现实是假的、丑的和恶的,而把理想划在价值论一极,认为理想是真的、善的和美的。这种极端化的思维趋向,使人们错误地理解审美,错误地把人的价值理解为独立于现实之外、能够用所谓意识中的否定性体验代替现实的东西。在我国当代美学中,也存在这种倾向,习惯于用“超越”、“否定”这类字眼表达美学的价值论本质,一些看似新的美学阐释往往用陈旧的“二元对立”模式表述出来,如潘知常认为当代美学“问题的关键在于阐释框架从知识论向生存论的转换”,“审美活动不存在什么普遍、抽象、永恒、本质……它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自由表现。与此相应,审美活动也就不是越符合某种普遍、抽象、永恒、本质的就越美,而是越是成功地揭示了在场与不在场的统一,越是成功地揭示了事物之间的系统质、越是丰富地显现了这空无世界的无穷意味,越是极大地展现了想像的空间、越是令人回味无穷,就越美,就越是充盈着一种‘无名’之美、‘不可名状’之美”(注:潘知常:《超越知识框架:美学提问方式的转换——关于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争》,载《思想战线》2002年第5期。)。肖鹰也认为:“现代化的双重性使人类的现代生存面临着理性与自由、个体与整体、技术与生命、精神与物质等多重互相悖反的矛盾。面对这些矛盾,美学始终站在人类自我存在的立场上,从人的内在精神发展和完善的需要出发,开拓和表达现代人文精神。”(注:肖鹰:《论美学的现代发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两段引文无疑都在一定程度上切中了当代美学的症结,但潘知常把审美活动理解为“自由活动”,理解为成功地“揭示”、“显现”这个世界的“系统质”和“无穷意味”——这“不可名状”的意味、本质,不仍然是一种“拈花微笑”般含糊抽象的本质吗?把价值与知识对立起来,实质上等于把价值放逐在现实之外,等于又回到了原本要“否定”的抽象价值方面。同理,肖鹰让现代审美价值奠基在对现代化双刃的悖反矛盾的消除上,实际上也是潜意识中在向古典的二元论价值结构靠拢。应该看到,美学观念对现代化矛盾的解决,是不能单靠所谓人文(自我)精神的完善就能实现的,恰恰是在审美创造中自我与整个宇宙、现实的联结,才把传统和近现代工具理性造成的矛盾给消解了,同时人也从有限境遇中超拔出来了,进入了自由、愉悦而且真实的审美境遇。 因此,价值承诺对于人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人存在的意义,也是与人的存在密切关联的宇宙、环境和一切相关条件存在的意义。但价值承诺只是一种意愿,它的兑现还要靠知识,靠知识的现实还原来实现。对人而言,知识既是生命的陈述和行为力量,也是智慧的过程和结晶。知识是真实的。真实的知识说明价值承诺并非虚妄。这就是知识还原的真义。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认为知识还原与价值承诺是统一的,甚至是一体的,我们只不过为便于分析略加分别而已。在知识论意义上,审美承诺的价值总体以知识存在的方式得到具化,或说显现和呈现。视知识论与价值论为对立的传统美学则认为,审美价值是一种“不可言说”之“道”,因此“具化”、“显现”是不完善的,只有用精神、用智慧来把捉才能领略到它的韵味。传统美学还认为知识所代表的是逻各斯理性传统,因此知识理性与审美截然对立。但知识论与价值论美学则认为,老庄美学之所以绵延千古,确是因为倡导了富有特殊韵致的美学观念。但这也只是对留存在人们内心的审美体验的描述,以为它是不可尽传、进而不可言传的。其实若真的停留于此,今天还会有老庄美学吗?“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老子·五章》)“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六章》)老子因喻设道,道喻合一,道被比喻的方式知识化了。庄子言“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庄子·大宗师第六》),从默冥玄会出发,庄子视道为对“自然”省悟所得,从而“道”性不可“受、见”,并非意味“道”体不可得传,所以他主张“体道”,说“始乎故,长乎性,成乎命”(《庄子·达生》)。《养生主》中庄子用“庖丁解牛”的寓言表明人与物、心与手、技与道的统一才是获致“道”的佳境。因此,纵然老庄在阐明价值本体观时,是与知识的本性对立言明的,但在讲“道”如何体悟、获致时,又是用审美的知识论规律,把价值转换为知识形式来看的。世界的物并无僵化如一的体性,事物的价值就在它的持续和转化之中。因此,视知识为理性的、没有什么审美性可言的观点,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诚然,我们知道确有理性的知识系统,这种理性的所谓知识系统也不能视为美的。但这与我们所言的知识系统和知识形式不同,我们所讲的知识形式是结合审美的知识论与价值论而成的知识形态,这种知识形态展现价值,使意义现实化,因此它是审美的知识形式。换言之,审美知识形态对价值的转换乃是一种对审美价值的知识还原,价值只有在这种状态才能“为其所是”,否则就是僵死的、抽象的、枯寂的存在。对于知识还原,胡塞尔、海德格尔曾有过深入的思考。胡塞尔所主张的“直观”的原初给予性,就是用科学的知识论对自然主义知识论和心理学知识论的反动,因为“直观”中的知识具有“本质(价值)”的原初给予性,因此这种知识是现象性的,又是本质性的。海德格尔则指出“澄明”价值就是“去蔽”。在他看来,价值本然地在那里,你所要做的只是在作品中“建立一个世界”,并使这作品回到大地,从而作品在大地中说话,价值以它特有的知识形式获得“敞亮”。他说:“真理把自身设入在作品中,真理唯作为在世界与大地的对抗中的澄明与遮蔽的争执而现身。真理作为这种世界与大地的争执被置入作品中。”(注: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83页。)这里海德格尔强调的世界与大地的对抗,其实就是价值被遮蔽,还没有被现象化,而一旦被现象化了,就意味着“世界和大地的统一成立了”(注: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见《诗·语言·思》,彭富春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可见,海德格尔所谓的“澄明”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审美知识的还原与呈现,由此,审美价值的承诺得到真实的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