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领导价值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其治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030006

原文出处:
晋阳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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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毛泽东著作中,价值概念并不多见,也没有就价值和价值观问题做过哲学的阐述。但是,在他的整个哲学思想中,在他的领导理论和实践活动中,特别是在他关于领导思想的论述中,却蕴含着一套完整而又独特的价值观。毛泽东的领导价值观,是毛泽东领导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铸成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朽的精神脊梁。

      一、价值、领导价值和领导价值观

      “价值”问题在很古的时候就存在了,但真正对价值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价值学,却只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马克思是十分重视价值问题的,他虽然没有写出哲学性的价值论著作,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即使我的书本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分析仍然会包含有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0页)我国兴起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在80年代以后。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价值的探讨正在突破单纯认识论的框架,向着哲学历史观的高度提升。本文的任务不是讨论价值的一般问题,而是想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研究领导价值观的问题,并以此来拓宽价值问题讨论的范围。为此,首先需要说明什么是价值、领导价值和领导价值观。

      什么是价值?据有关文章介绍,历来对价值本质的理解和证明,有“观念”说、“实体”说、“属性”说、“关系”说等不同的思考方式。我国学术界探讨价值问题主要涉及两种方式,即“属性说”和“关系说”。“属性说”认为,价值归根到底是有价值者(人和事物)自身的存在和属性,它不随事物同他物的关系而改变,只是在这些关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因此,“属性”说思考事物价值的方式,总是力图从事物自身找到其价值的最终不变的存在和尺度。“关系说”则认为,价值是任何客体的存在、属性、作用等对于主体(人类或一定具体的人)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价值并不是任何实体(人和物,或主体和客体)本身单方面的存在或属性,而是人类生活特有的关系现象,是主客体相统一的一种特定质态。因此,价值总是在具体的主客体关系中发生并发展变化的。(参见李德顺、龙旭《关于价值和人的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94—5)

      作者持“关系说”的观点,因为“关系说”不仅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而且其思考方式是符合马克思对于价值所作的哲学界说的。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9页、第326页)。马克思这个卓有见地的论述表明,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概念,不是单个物的某种属性,而是作为主体的人们与作为客体的“外界物”的一种关系(主客体关系),两者缺一便无“价值”可言;二是指任何价值关系都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核心,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要的,也无任何价值可言。由此可见,价值是客体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为人属性,是客体自身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同一关系。也就是说,价值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适应和一致。凡是能适应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那种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有意义的,换句话说,就是有价值的。因此,价值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

      在价值这种对象性关系中,人是需要者、被满足者和目的,是价值的标准尺度所在;而一切被需要、用以满足人、成为现实人的目的之手段的任何对象,则是“价值客体”。在这种思考方式中,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应该包括两个相关的层次:一个是“类”的整体和一般层次,一个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层次。从类和人类这个层次上看,“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同承认人的主体地位不可分的。也就是说,价值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属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主体和价值标准的关系内容,因此它是人的世界所特有的关系。从现实的具体的人这个层次上看,“主体”就不是抽象的和唯一的,而是具体的和多元的。面对这种情况,仅仅承认“事物的任何价值实际上都是它对于人的价值”就不够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它具体地是“对于谁,什么人的价值”。现实中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的价值往往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因此,在任何一个价值体系中,“为什么人”的问题历来都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核心的问题。

      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因此,“领导价值”这个命题中的“领导”,是作为价值客体;“为什么人”的“人”是作为价值主体。因此,作为毛泽东领导哲学思想重要范畴的领导价值概念,实际是作为普遍哲学范畴的一般价值概念的具体化而存在的。领导价值是以领导者(人民公仆)满足人民(社会主体)的需要为核心的,也就是说,领导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为社会主体作出贡献。一句话,领导价值仅仅在于服务。在这里,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与作为价值客体的“领导”是一种特殊关系。“领导”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他是人民主体中的成员,因此,作为“公仆”的领导和作为“主人”的人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政治上的身份是相同的,没有尊卑贵贱的差别,彼此目标根本一致。所以,毛泽东号召:“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906页)作为价值客体,“我们一切工作干部, 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1945年的任务》见1944年12月26日《解放日报》),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因此,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主仆”关系。

      价值观是指主体对外界事物进行评价、选择、改造和利用的根本态度。领导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待领导价值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它是由领导观决定的。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和代表,他的价值观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因而是一种领导价值观。毛泽东领导观是群众英雄观。由此出发,他对价值创造的主体作出了全新的判断。他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31页)“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53页)在这里,“创造世界历史”就是创造价值,“动力”就是主体的创造力。这就赋予了人民以价值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因此,毛泽东领导价值观是一种人民主体论价值观。所谓人民主体论价值观,是指以人民为最高价值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这样一种社会价值观总体系(参见李德顺《毛泽东的价值观——人民主体论初探》《哲学研究》1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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