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中国资产阶级两个部分理论的历史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占阳 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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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关于中国资产阶级两个部分的理论,是一个在历史上多次发生过重大变化,并因此而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产生过深刻影响的重要理论。因此,根据原版的毛泽东著作,认真系统地考察这一理论的演变过程,真正恢复其历史的本来面目,这对于进一步推进“毛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国共关系史研究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都将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从本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毛泽东这一理论的演变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六个时期。这就是:

      一、初始期(1923—1928年)

      1923年7月,毛泽东在《北京政变与商人》一文中, 首次提出了其关于中国资产阶级两个部分的最初理论。他说:“我们希望天津北京两地的商人,不为曹锐和一班‘官僚资本家’所迷惑”。〔1〕这样, 他就对中国的资产阶级,初步地作出了“商人”和“官僚资本家”这种划分。在这里,他所说的“商人”,不仅包括了本来意义上的商人(买卖人),而且还包括了制造商,如上海总商会的会员等,即均在这种“商人”之列。〔2〕他认为,“外力军阀和商人是势不两立的”, 商人是“领袖全国国民”的革命领导力量。〔3 〕他在此使用的“官僚资本家”一词,则源于陈独秀。1923年4月, 陈在《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一文中,曾把中国的资产阶级划分为了三个组成部分,并首次提出:“官僚的资产阶级”“依附军阀官僚及帝国主义”,是“反革命的资产阶级”。〔4〕

      1923年底,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内,又首次将中国的资产阶级明确地划分为了“官僚资产阶级”和“真正资产阶级——工商阶级”两个组成部分。〔5〕一年后, 中共“四大”决议案则将中国资产阶级划分为了“大商买办阶级”和“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两部分。〔6 〕在此背景下,1925年12月至1926年3月, 毛泽东先后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12月,1926年2月,1926年3月,共三版)、《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1926年1 月)和《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1926年1月)等文中, 首次比较系统地阐述和发挥了其关于中国资产阶级两个部分的理论,其中提出:

      (1)“无论哪一个国内,天造地设,都有三等人,上等,中等, 下等。详细分析则有五等,大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拿农村说:大地主是大资产阶级,小地主是中产阶级……。拿都市说,大银行家,大商业家,大工业家是大资产阶级,钱庄主,中等商人,小工厂主是中产阶级,……”〔7 〕“大资产阶级”还包括有:“官僚(如孙宝琦颜惠庆等)”、“军阀(如张作霖曹琨等)”、“买办性质的银行工商业高等员司,财阀,政府之高等事务员,政客,一部分东西洋留学生,一部分大学校专门学校的教授和学生,大律师等”。〔8〕“凡是大规模银行工商业无不与外国资本有关系, 只能算入买办阶级内。”〔9 〕“中产阶级”则还包括有:“许多高等知识分子——华商银行工商业之从业员,大部分东西洋留学生,大部分大学专门学校教授和学生,小律师等。”〔10〕

      (2)“大资产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 它“与民族革命之目的完全不相容,始终站在帝国主义一边,乃极端的反革命派。”〔11〕

      (3)中产阶级,“即所谓民族资产阶级”,是“中间阶级”。 但“买办阶级与非买办阶级,有一部分是未能截然划分清楚的。以商业论,固然许多商人是洋货商土货商划分得很清楚,但是在有些商店的店内,是一部摆设着土货,一部分又摆设着洋货。……这类人并不是纯粹民族的资产阶级性质,可以叫他们做‘半民族资产阶级’。这种人乃是中产阶级右翼”。“中产阶级左翼,即与帝国主义完全无缘者”,如国货商等即在此列。“那些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应该把他当做我们的敌人——即现时非敌人也去敌人不远;其左翼可以把他当做我们的朋友——但不是真正的朋友;我们要时常去提防他,不要让他乱了我们的阵线!”〔12〕

      毛泽东的这一分析,较之过去有了相当的发展。但同时,这一分析显然又是很不成熟和有严重缺陷的。譬如,简单地根据财富的多少就将地主分为大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并将军阀、官僚、政客、大律师、一部分教授和留学生等也简单地列入大资产阶级的范畴,这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结论上都是错误的。同时,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面和历史地位,也显然缺乏应有的认识。但对这类问题,毛泽东不久后即开始给予了部分的解决,例如,至少从1926年9月起, 毛泽东已将地主和封建军阀从中国资产阶级的范畴中剔出,并将其完全列为中国革命的对象。〔13〕

      二、否定期(1930—1934年)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至1930年春,毛泽东在总体上依然坚持了关于中国资产阶级两个部分的理论。但从1930年5 月起(以《反对本本主义》为标志)至1934年,也许是受到了中共党内“左”倾思想和势力的影响与压力,毛泽东却又放弃了这一理论,转而只讲一个“资产阶级”。〔14〕由此,对于1927年的事变,他也不再认为是“从广东出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到半路被买办豪绅阶级领导了去,立即跑向反革命路上,……资产阶级……依然在反革命统治底下,没有得到丝毫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15〕而是认为“国民党地主资产阶级,完全投降了帝国主义,”建立了“国民党地主资产阶级政权”。〔16〕当时,他一方面在根据地的实践中,进一步认识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必要性,主张“尽量鼓励私人资本家的投资,使苏区资本更加活泼”,〔17〕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又认为资产阶级是“反革命”,主张“推翻地主资产阶级在全国的统治”,对“资产阶级”实行“工农民主专政”。〔18〕当然,毛泽东对于“两个部分”的理论的否定,并不像“左”倾路线的代表者那样彻底。如1933年10月,他就曾主张“没收反革命的商店与军阀官僚资本的工厂商店”,但不没收“不是违反苏维埃劳动法的资本”。〔19〕只是,这种比较模糊的“两个部分”的划分,在他当时的著述中,并不占居主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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