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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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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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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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独立性差

      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不受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约束。第二种是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一般为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三种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的领导。

      可以说,审计部门直属的领导层次愈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就愈有保障。我国目前的大多集团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基本上都由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领导。由于这种方式下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受所在单位控制,因此,很难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未来:借鉴国外经验

      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内部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重新架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西方的很多有名的公司,如瑞士的ABB公司、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都是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基本上是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部门要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遇重大问题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这种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设置方式和我国很多公司采取的总经理领导制的方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这种方式下,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影响,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更具有权威性。

      2.这种方式下,内部审计部门在地位上介于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之间,和公司的其它被审计部门不存在太多的利害关系。

      3.这种方式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力也比较大。如西门子、ABB等公司规定,审计人员可以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无限制地进入公司所有部门或参加会议以了解情况。他们可以不受约束地对公司所属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审计。

      目前,我国的一些集团公司已经在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的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代表董事会行使内部监督权。股份公司总部设立了审计部,履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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