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内容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要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督,从决策、执行、权力运行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其次,要对权力运行环境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约束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减少对界对权力的不当干预;最后,要检查评价履行职权的效益和效果。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执行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决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权力运行过程的审计、权力运行环境的审计。 国家审计应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溶入日常的审计工作中,树立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意识,结合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注意发现重大经济活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金运用中的越权行为;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健全的制度来约束主要领导人的权力,对没有制度或者有制度未严格执行的现象进行揭露和反映,通过审计监督来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过程检查,揭露和反映不按程序操作或逆程序操作及由此产生的危害。 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措施 夯实一个基础---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对任职者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监督和责任界定,对其职权的使用和职责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依据,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热炉"效应对权力的制约起到警示作用。所谓"热炉"效应,是指任职者若滥用职权,经过经济责任审计就会受到惩处(行政处分、免职等),正如触摸热炉一样,必会感到灼痛,促使任职者在使用其职权时认真考虑其后果。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国家对之的期望相比,经济责任审计在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审计机关应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审计质量上下功夫。 1、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权力的配置是"金字塔"形的,位置越高权力越大,越需要加强监督,为了提高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层次,应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扩大审计的范围,逐步开展对省(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2、积极探索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都是领导干部任期结束后进行,是在事后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要探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发现滥用权力的现象及时进行揭露和制止,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阶段进行,这样既便于组织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又便于审计机关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和获取各种审计资料,避免因时过境迁、人员变动而难于取得审计证据。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受托管理者(即经济责任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为主线、以任期内实现或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对受托管理者在任期内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要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目前要着重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和《经济责任评价准则》来指导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突出一个重点---查处各种越权行为 1、越权的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越权有三个方向,一是向上"越权",即超越它本身的权限范围行使上一级组织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属于他的权力范围,典型的就是越权审批,如越权减免税款,越权发放贷款等等;二是向同级其他管理部门"越权",如一些没有罚款权和收费权的单位,越权行使罚款和收费,从而导致"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在改革过程中,新老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客观上容易出现越权的现象;三是向下"越权",许多的腐败现象都是向下越权产生的。向上越权难而向下越权易,因为向下越权,上级领导可以强制命令下级服从、或者以"抓落实"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越权、或者通过给下级打电话、批条子、推荐等方式越权于"无形"。如成克杰案,成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书记期间,将土地部门本已批给自治区民委的广西民族宫项目强行转批给周某开发,从中大肆收受钱财;又如李济周在任公安部副部长和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越权干预下属执法机关的执法,打电话叫海关将查扣的走私船放行。 2、"越权"产生的原因。一是缺乏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得不到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任意越权包揽,家长式作风严重,即使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而言也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二是有些党内和政府内江湖义气浓厚,集体领导流于形式。有的班子成员或下级看领导眼色行事,不讲原则,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给少数人越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四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不规范、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显示其政绩,在上项目时不经过科学论证,不按正常的程序办理,而是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导致大量投资长期无效益,造成巨额损失,甚至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