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和财务结合审计法是指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同时,对基建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双管齐下,检查工程结算的正确性、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以便发现在工程财务核算、收支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一、事前结合 (一)对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的审查。这主要由工程审计人员负责,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就绪等。 (二)对建设资金筹措与保障情况的审查。这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负责,包括: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建设资金来源为拨款的部分,审查有无拨款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三)对初步设计及概算内容的审查。包括:总概算内容全面性、真实性,有无夹带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用计划外项目挤占计划内项目的情况;有无少列、漏列工程,或者故意留缺口,将限额以上项目压为限额以下项目的问题;编制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等。这主要也由工程审计人员负责。 (四)对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规范招投标行为情况进行审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严密,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进一步采取"新开工项目审批表"的方式逐一审查,并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开工"政策。 二、事中结合 (一)对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开展跟踪审计。施工阶段,工程审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工程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杜绝一些隐蔽工程的虚假列支,防止基建管理部门将虚假的基建支出列入签证中。同时监督施工单位,防止为追求高额利润而提高材料价格,甚至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并做好审计工作记录,为财务审计提供依据。 (二)对投资项目施工中变更情况进行审计。概(预)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对隐蔽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不定期抽审并参与定期签证,确保单位工程结算的真实等。 (三)对施工中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定期对工程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审查计划执行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与工程审计人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以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虚列、挤占工程成本和无计划开支现象,保证工程款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设资金是否落实,井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转移、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 (五)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进行审计。工程审计人员可通过参与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网络计划、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查情况工作,签署施工图预算审计意见,来实现过程监督。 三、事后结合 (一)深入工程现场,着重工程量方面的结合。工程竣工后,现场核实工程量是工程审计人员审计工程结算的重要环节。实测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施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等)一致,一方面可以反映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反映新增固定资产数量的真实性。为财务审计提供客观的审计依据。 (二)着重材料方面的结合。因为材料审计是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它约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工程审计人员着重审计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有无任意扩大工程量,提高材料损耗率等问题的发生,为财务审计提供依据。财务审计人员依据工程审计人员提供的材料定额用量,核对主材、辅材的领料情况,查看"在建工程"科目财务付款有没有扣除主材和领用的辅材,有没有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防止变卖或作其他用途。 (三)着重交付使用财产方面的结合。交付使用财产是使用单位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依据,所以对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审计显得尤为重要。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对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建设单位购买的设备、工器具、生产家具的数量、规格、大体价格比较了解,就为财务审计提供了很好的审计依据。财务审计人员根据工程审计人员提供的面积、标准、设备等清单进行审计,这样,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盲目采购、各种资产混杂、漏计、少计、重计、多计等违规违纪现象就能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