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不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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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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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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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只提供财务资料。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一般多是提供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要求提供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或其他供销、租赁、转让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时,往往是审计人员提到哪一事项,才提供与哪一事项有关的资料,审计人员未提到、未涉及的事项,被审计单位一般不会主动提供。对要求提供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档案材料等资料,或审计人员将与有关人员的谈话、实地观察测试的结果、召开的会议等整理成文字资料要求签字认可时,被审计单位却往往表现出异议,甚至不予配合。

      二、提供资料不完整。比如在内部控制管理上,有的单位相对重视财务管理,忽视业务管理,能提供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而不能提供齐全的业务方面管理制度。又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许多单位提供不出关于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书面资料等。

      三、提供的审计资料合法性、规范性不够。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本身要合法合规,即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时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有的甚至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如签订的合同协议不符合规范文本的要求,经济行为的产生仅凭口头或电话的通知,入账凭证的原始附件不合规等等。

      为解决被审计单位在提供审计资料方面存在的不足,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因为审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往往会直接影响着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分析、判断,有时甚至左右一个审计项目的成与败、好与差。因此,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审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的书面承诺,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必要条件。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审计人员应当遵循执行。对审计资料进行承诺,除了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一个总的承诺之外,还可就觉得有疑问的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若干个单项承诺,以弥补因某个方面的资料缺陷而可能产生的单项审计风险。

      二、审计通知书后附提供审计资料清单。为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审计人员有必要将应提供的审计资料明细清单,作为审计通知书的附件,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这样,既能使被审计单位有一个比较明确、充分的准备,也可使审计人员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快速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概况,为制定审计方案打下一个比较扎实的基础。

      三、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提供审计资料情况。被审计单位实际提供的审计资料有时与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为了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提供审计资料的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比较简便易行的办法,一种是在明细清单上附以一定的栏目,说明实际提供资料情况;另一种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提供的审计资料编制成目录,归入审计档案,以供查阅。如果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审计资料没有提供,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审计人员应当查明原因,或许其正是审计重点所在。

      四、努力提高对审计资料合规合法性的判断能力。审计人员一般比较擅长判断财务方面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规范,而对其他方面的审计资料判断能力,相对显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审计资料的判断、鉴别能力。要力争练出一双"火眼金睛",善于从繁杂的审计资料中发现和找准重点、要点所在,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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