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核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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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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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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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审计复核的准备阶段,审查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并办理签收手续。

      首先,复核人员应当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做形式上的审查。首先对复核材料按照审计案卷立档的方法,进行整理排序,将复核材料从前向后分为四个单元,依次为结论性材料、证明性材料、立项性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然后再审查每个单元的材料是否完整。这也为以后审计案卷的归档打下了基础。

      结论性材料有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审计报告;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审计报告的送达回证、审计总结等。

      证明性材料有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立项性材料有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要有组织部门的委托手续;授权项目要有授权书;举报项目要有相关的举报材料等。

      其他备查材料视被审计单位情况而定,一般有基本情况表、重要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与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参考备查资料的原始资料或者复印件。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避免遗漏,防止边复核,边补材料,影响审计效率。

      其次,审核材料齐全后,要办理签收手续。交接人员要签章并注明日期,双方各执一份,以免日后因材料不全而发生推诿扯皮,同时签收手续也是将来检查复核质量时界定复核期限的依据。

      第二步:审计复核的实施阶段,进行全面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

      复核的内容有:

      1、是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相关准则。2、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四性"特征;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是否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适当。

      4、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5、审计程序是否合法。

      6、代拟审计文书是否规范等复核事项。在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后,应当及时做好复核记 录,复核记录是复核人员工作过程的轨迹,它不仅是审计机关检查复核质量的依据,还是编写复核意见的基础。

      第三步:审计复核的终结阶段,编写审计复核意见书,退回复核材料。复核意见书是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后,提出复核评价及补正意见的书面材料是审计机关或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时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审计终结后,案卷归档的组成部分。复核意见书不仅是复核人员的工作成果,还对于审计人员下一步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标题、主送机构、复核意见、复核机构负责人或专职复核人员签字及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其中主送机构应当是提交审计报告的审计组所在部门。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要求,复核意见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七天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复核期限最长不应超过十天。复核意见用语必须简洁、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肯定什么,否定什么,需要纠正什么,使人看后明白下一步应该干什么,这是分清审计责任与复核责任的关键。

      最后将复核材料连同复核意见书退回业务部门,履行签收手续。复核机构应当自留一份复核意见书,以便于年终分析、总结本年度的审计复核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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