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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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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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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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时,首先审查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其次,查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是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分配给个人。国有资产转换、转让或出售,应本着科学、真实、公平的原则,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基础;也可根据企业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在评估值基础上作适当浮动。审计时应注意评估值估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当下浮幅度超过10%时,要审查是否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发生产权转让交易时,要特别关注个人出资是否采用向原企业借款的方式,或者是先注册再抽逃。

      三是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有无乘改革之机隐匿、转移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部门和个人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现象;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并上缴至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无抽逃资金,捏造债权债务,制造假账或账外账;有无假借各种名义私分、挪用公款以及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有无忽视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四是重点审查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和关系不清。被剥离资产应明确产权管理主体,产权管理体制,明确其与改制企业的经济关系。审计时,审计人员对于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要查明是否组成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如果交给改制后企业使用的,是否采取了租赁等有偿的方式。对于剥离的经营性资产,要查明是否存在无偿占用原企业资金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流动资金。是否存在将原企业的存货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商品进行销售,占用回笼商品款。对于剥离的职工住房,应审查是否严格按房改政策进行了处理。

      五是重点审查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改制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呆账、死账以及企业的潜亏要严格审核查实,严禁出具假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按规定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发现企业是否采取账销案存,保留追索权的办法,统一管理公有资产,企业有无将清欠回笼的"坏账"资金账外存放。对于各类资产损失的处置,首先要审查企业提出的申请、编制的有关资产损失清册和改制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先核实,后处理。对于企业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或接近报废的机器设备以及有问题库存,企业从资产中核销时,要查明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是否将所得收入上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查清资产损失申请书是否有单位领导、内审负责人及当事人签署的意见和详细的情况说明,特别对发生应收账款的经济事项,要查实拖欠的原因、催收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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