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局改组为集团公司后集团本部易成为盲区 某市从1992年开始,各企业主管局陆续改组为集团公司。其集团总部各部门统称为集团本部,并经市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这些集团本部作为特殊企业法人,具体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然而由于集团本部无经营业务、不开发票、无收入、不涉及税收等问题,加上集团本部领导多为局级领导,有一定声望,故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疏于对集团本部监管。近日某局对10户由企业主管局改组为集团公司的特殊企业法人授权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发现有8户集团本部存在财务报表不对外披露的现象,无人问津。经了解,市工商局年检时只对其授权的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进行年检,而不对集团本部年检;市经委对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指标考核也同样只考核集团的下属单位,集团本部成为政府部门疏于监管的盲区。 针对集团本部这一盲区,某局开展对10大企业集团本部的审计调查,发现集团本部积聚大量代管的子公司进出口退税款;集团本部改组前身(即企业主管局)留存大量企业留利;子公司上划国有股减持、土地出售等资金(如:国有子公司改制为集体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股资金上划集团本部;国有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上划集团本部,有些集团本部对子公司土地出售资金统一管理,子公司售地资金上划集团本部)。截止2002年底,10户集团本部拥有资产几十亿,其中货币资金达7亿。同时,审计调查还发现由于政府部门疏于监管,财务报表不对外揭露,大量货币资金未在集团本部账面如实反映,账外银行账户较多(如:有的集团本部以下属单位名义开账户,有的以"三产"名义开账户,有的以集团本部部门名义开账户等等)。此外,集团本部还存在投资失控,投资回报率低,一些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资产等问题。 合营企业中方股东单位分得股利成为盲区由于股利分配额为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额,与合营企业利润真实性及税收完整性无关,因而负责审查合营企业的有关部门,一般不注意检查利润分配;同时由于股利分配时间、金额由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负责审查中方股东单位的部门,不知合营企业的分利时间和分利情况,故单从合营中方账簿检查,是难以肯定其从合营企业分得股利是否及时、真实入账。正因检查部门疏于对合营企业与中方股东单位账务衔接的监查,因而合营企业中方股东单位分得股利成为政府部门疏于监管盲区。 针对这一盲区,某局对9户合营企业的股利分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有5户股利分配账务处理及原始票据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经过进一步延伸审查中方股东单位,查出这5户合营企业自分得股利以来,均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其中有2户未将合营企业转来的五十五万美元股利入账,直接归还贷款;2户将合营企业转来的五十九万人民币股利挂在往来账户;1户将股利直接坐抵在合营企业开支的交际应酬费用计二万五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