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简介

作 者:
周海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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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尔兰的政府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那时爱尔兰属于英国的自由邦。爱尔兰自由邦宪法(1937年独立后称为爱尔兰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应建立主计审计长公署,代表国家控制所有支出,审计由爱尔兰议会(由总统和两院组成)直接或授权管理资金的账目。1866年爱尔兰成立了主计审计长公署---财政与审计部。

      主计审计长的职责在1866年至1998年的《主计审计长法》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主要是:

      审计公共部门账目

      控制对行政部门的资金拨付

      进行绩效审计

      检查接受国家资助单位的会计记录

      主计审计长公署是爱尔兰的最高审计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独立监督,并向爱尔兰议会下院报告,公共资金和资源是否按照法律得到合理运用、有效管理并恰当记录。主计审计长公署还应帮助其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门和公共实体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唤起其在管理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源时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注。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资金、国家资助的非商业性实体、国有企业、卫生部门与机构、教育部门、南北实体(与北爱尔兰审计署共同审计),截至2001年,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共有被审计单位352个。

      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总部设在首都都柏林,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下设9个职能部门,分别由三个审计主任(副审计长级)分管,对主计审计长负责。主计审计长和3个审计主任构成了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的最高管理层。2001年,该署人员编制为144人,实际有工作人员116人,缺编19%。经与爱尔兰财政部协商,并得到批准,到2003年,该署的编制增加到169人。爱尔兰主计审计长每年的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报议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另一部分来自审计项目收费(根据《主计审计长法》第12条规定,审计项目收费须与财政部协商并得到许可)。

      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每年需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交多种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年度报告:报告上年度审计爱尔兰国家议会批准的拨款账户审计情况及中央政府各部门账目的审计情况。

      2、主计审计长公署特别报告:根据1993年《主计审计长法》(修订),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还有权对中央部门以外的单位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3、绩效审计报告:从1993年起,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被授权进行绩效审计并向议会提交绩效审计报告,到目前已经提交报告43份。

      4、其他报告: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还出版其他报告。如,2001年"法人报告",详细报告了爱尔兰主计审计长公署2001年度的机构组织和工作情况;按照《信息自由法》第15条规定做出的"声明";根据1997年《公共服务管理法》规定制定的"2001至2003年战略发展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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