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越大,CPA越能保持独立性 规模大的事务所往往更有谈判力,原因主要有:(1)即使在审计市场不成熟的国家,规模大的事务所也更容易走向规范,更有能力召集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加盟,更容易提高独立审计的质量,更有优势去获得审计业务;(2)规模大的事务所,业务很多,对任何单一客户的依赖较弱,更有能力拒绝客户对审计报告的不正当要求,可以防止注册会计师为某一特定客户而置自己的声誉于不顾,出具虚假审计报告;(3)规模大的事务所,客户不敢轻易解聘它,否则就会在有效资本市场上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该公司的财务报告很可能有问题,其股票市价一般会大幅下跌,拥有股票期权的管理当局很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规模越大,越能保护社会公众 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其获得的经营收入也相对较多,合伙人不但可凭借非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还可以凭其专有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合伙人的私人财产也就积累得越多、越快,审计师在出现审计失败时的赔偿能力也就越强,换言之,审计报告使用者的产权更能得到保护。 扩大规模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事务所的经营也是一种市场经营,遵循着优胜劣汰的法则,事务所的规模大是事务所竞争力强的表现。其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它在如下方面有相对优势:吸引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对人才的专门化培训能力,签约上的谈判能力,发生审计失败时的庭外和解能力与赔偿能力,拒绝客户不正当要求的能力等。所有这些相对优势,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不是来自政府的特许或自封,而是来自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 我国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不久,在过渡时期,许多市场行为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审计市场的建设中,"脱钩改制"由政府的强制推动显然是非常有用的,为事所的健康发展开了个好头。然而,在2000年对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强制要求"上规模",情况就没有想象的那样好了,许多事务所为了保住证券业务审计与评估的特许证,不得不与自己不太想合并的对象合并,合并后矛盾重重,不能形成合力,很像一对"媒说父定"、"同床异梦"的夫妻。这种"上规模"并不像域外会计师行业那样,是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对外扩张的结果,而是人为地强加在合并事务所之间的契约,在组织内部并没有生成合理的管理结构,也不存在共同认可的管理权威。这样的"上规模"带来的不是规模经济而是规模不经济。 从实际出发选择规模经营方式 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资本的自我积累和资本的联合。过去的国际"五大"之所以能够有大的发展,应该主要归功于兼并和联合。 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方式主要有集团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成员所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发展成员所更适宜于我国大部分事务所开展规模经营。成员所是指实力较强、执业资格较全、社会信誉较好的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有合作意愿的事务所,在业务开拓、人员素质、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提高,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逐步发展其作为联系所或成员所。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事务所实现规模化发展的途径主要是先发展成员所,最后形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