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与内部审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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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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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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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经济责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受托人(经管人)对资源的法定的直接权益(由所有权带来的转让权与收益权)所有者(委托人)的责任。按照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观,受托人只向其委托人即直接权益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营状况。在狭义委托经济责任观下,责任的指向是单一的,因为其委托人是单一的。狭义委托经济责任观,也叫传统受托经济责任观。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社会概念,它是指受托人对其有关的所有利益关系人的责任。这些利益关系人是一个群体,除了法定的直接权益所有者外,还包括虽不具有法定所有权但与受托人所代表的组织有着某种经济或社会联系的其他关系人,按照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观,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受托人应予负责的对象。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观,也叫现代受托经济责任观。

      任何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一切活动都是围绕受托责任来进行的。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化和经营范围的多元化,使得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次发生变化。为了按照目标一致的管理原则实现反映企业整体受托责任的经营目标,保持稳定的企业收益,就必须赋予各层次管理人员以一定的责任和权限,从而使得受托责任多极化。按其定义,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包括了由于管理分权制形成的组织内部下级管理部门对上级管理部门

      的受托经济责任。这实际上是组织的最高管理当局,把从外部委托人那里取得的授权与承担责任再转换和分解给下属管理部门而形成的,这是一种组织内部的受托经济责任。受托责任的多极化,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基本动因。

      内部审计是一种保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运营,帮助经理层实现组织目标。从保证活动看,由于它是向第三方负责,可以看成是对公司管理者向投资者、债权人、供货商、雇员、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的经济控制。从咨询活动看,它是向管理者负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治理程序的检查与评估,以帮助管理者改善管理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便于管理者更有效地对利益相关群体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而其实质是对公司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控制,也即通过内部审计检查与评价公司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对最高管理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总而言之,内部审计本质上也是一种经济控制,是一种保证或落实受托责任的控制机制。内部审计师不仅要审核各责任部门向上级经管部门提交的受托责任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还要对各责任部门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从而为管理当局的整个管理控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与外部审计、政府审计不同的是,内部审计包含了两个层次的经济控制,一是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管理者的控制,一是公司管理者对各级活动管理者的控制,两个层次的控制最终的目标都体现在对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受托经济责任的更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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