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及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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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陕西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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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

      国家审计如何实施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普通地将眼光集中于国际上现有的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性等四种模式的比较与选择上。

      四种审计"模式"各有利弊,经过综合分析考虑,我们认为立法型审计模式较之行政型及其他审计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是立法型审计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在"组织"上"独立性"较弱的问题,更有利于避免行政和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其审计地位更加超脱、独立,真正从根 本上解决"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矛盾。

      二是立法型审计模式能够改变我国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弊端,解决"同级审"中的角色和地位的问题,解决国家审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矛盾,有利于建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环境,以促进增强审计的统一性、透明性、有效性。

      三是立法型审计模式下的我国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而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不但负责制定法律,而且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立法型审计模式更能体现出国家审计较高层次的监督,更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四是立法型审计模式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真正实现了由一般的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更好地促使政府收好、管好、用好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国家审计近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模式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一是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客观上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有效地监督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立法型审计模式是实施这一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是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厂步完善,这就必然要求立法部门拥有必要的法律监督机制和手段。

      三是加入WTO之后,促使我国严格遵守各项促进贸易自由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了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审计由行政型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转变提供了经济基础。

      四是《审计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监督工作愈来愈为各级人大所重视。

      建立我国立法型审计体制是全面实现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能,使立法机关的审查监督到位,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选择。

      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应不失时机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模式转变。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大体可以分两步走:

      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和中央审计机关改革的主体方案。主要解决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改革目标实现的方式(一次性到位还是渐近式接近),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以后改革的后续时期和递进性目标等改革政策和策略。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主体方案包括:提升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审计机关领导关系,明确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审计机关抗干扰的机制等等。同时,解决审计体制改革涉及的其他问题,协调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为审计体制改革取得理想效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地方审计机关改革要根据中央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和目标,结合本地方经济水平及审计事业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地方审计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并且长期困扰审计人员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的矛盾和困惑。通过体制改革,最大限度保障审汁主体的独立执法,而不受外界侵扰。

      我国国家审计的工作方向

      (一)调整审计目标和重点。

      1.审计对象应由对微观经济单位审计转变到对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并重的审计。

      国家审计监督的对象要从对微观经济单位的审计转移到从"微观"人手,注重对国家财政、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计上来,转移到揭示和分析贯彻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中存在的问题上来,以进一步完善并促进宏观调控。审计的主要对象应是涉及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和部门,主要对涉及财政、金融、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收入政策、公共事业经费、社会保障、外资运用等领域(行业)、部门以及对国家的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区域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重点要由对国有企业审计转变对国有资金的审计。我国加入WTO之后,国有经济和企业将逐渐减少,非国有经济和其他企业将会有较大的发展,因此,重新整合和优化审计资源,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切实发挥审计作用意义重大。国家审计除了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部门(单位)进行必要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以外,对其他审计,可以交由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及其他监督部门去完成。国家审计应随着主要审计对象的转移,将审计的重点相应地调整 到对国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上来,包括存量资金的保值增值、财政、信贷资金、政府担保的国外借款、国家投资、国家采购、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教育等公共开支,以及对由政府管理和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运行状况等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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