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资金审计中的“五个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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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内蒙古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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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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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住住房资金收入。一是审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基数、比例归集和管理住房资金,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归集比例,以房改名义乱收费等问题。审计发现,某旗房改办自1998年至2002年,在既无明文规定,又未按统一比例的情况下收取售房管理费13.37万元。二是审查财政部门应负担的补贴是否足额拨付到位,售房收人和征缴的住房维修金是否足额上缴。如某县2001年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行政事业单位应享受财政补贴82万元,而实际到位资金仅8万元。三是审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情况,审查有无超越权限随意开政策口子自定土政策的问题。

      二、抓住住房资金支出。对住房资金支出的审计主要是防止支出的随意性。具体来讲,一是审查财政补贴是否全部纳入住房资金专户,有无挪作他用。如某旗自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先后五次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支用200余万元用于城镇建设征地、弥补经费等支出。二是审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征缴的住房维修金和售房收入以及其他住房资金收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审计发现某区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挪用5万元住房维修金用于其购买微机;某县林业局将出售公有住房的3.9

      万元用于其维修办公室支出。

      三、抓住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发现,某区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从成立至2000年底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账务记载;自2001年开始,账务记载也是依据受托银行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成账务记载不能真实反映住房公积金收支的全貌。

      四、抓住审计方法的改进。一是认真搞好审前摸底调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总体状况和有关线索,初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二是 尽量广泛全面地搜集掌握相关的法规制度,对参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将以往"上审下"时直接给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做法变为给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从而增强了政府对此项审计工作的重视。如某旗政府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在短短的一周内就督促有关部门将2002年3月份出借的136.5万元住房公积金连本带息一并收回。四是搜集证据尽可能地使用制式表格,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经办人、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和可靠。

      五、抓住主要问题做出恰当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在分析审计中发现问题成因的基础上,针对发生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问题,做出了限期予以归垫的决定;针对个别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费的问题,做出了罚款的处理;针对个别财政部门未将住房公积金补贴列入预算,财政补贴难以足额到位的问题,提出了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列入当地预算的建议;针对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单位及其职工逐年递减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归集范围和使用趋于"萎缩"和"储蓄存款"的态势,提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扭转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不良局面的建议;针对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有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现状,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尽力解决这些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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