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是指某个部门或单位,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采用非法手段将该部门或单位的资金通过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或隐瞒各项收入等欺骗行为截留,形成账外资金体外循环,以便达到小团体或个人使用的目的。对"账外账"在初步断定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甄别和确定: 第一、银行账户核对法。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可要求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及负责人"自查自究",即要求其提供全部的银行账户并承诺其真实性。审计人员进驻被审单位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账簿的账户记录与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相核对,如发生业务的账户比提供的账户多,则对该类账户进行重点检查就能确定"账外账"的存在。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银行账户,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有6个,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采用账簿结合凭证的重点抽查,发现该单位的银行账户有8个,另外两个账户一个是用企业食堂的名义设立的收支账户,核算内容为离职职工交纳的管理费和下级单位交纳的"折旧费",另外一个是以负责人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核算内容为"代管"上级单位资金。 第二、往来票据核对法。审计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和企业的内部往来收据要进行重点关注。首先,检查所有开出的票据是否全部人账。其次,核对所有入账票据的编号,以检查被审单位有无隐匿票本,同时就可确认有无账外资金的存在。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了解到,该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只有少部分纳入财政专户,其余均存放于本企业。审计人员在审查入账的内部往来票据时发现,有十几张收据无存根票本,在审 计人员的追查下,被审单位交出三本累计金额达10万元的培训费收入票本。 第三、突击盘点法。在了解情况或有举报材料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在被审单位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突击盘点,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如果在盘点中发现异常的单据,如:个人存折、大额个人借款单、实物发放清单、补助发放清单等,审计人员应进行追踪检查,以达到甄别和确认的目的。例如:审计人员在盘点某单位的库存现金的时候,发现保险柜中有张15.8万元的个人存折,户主为该单位某财务负责人。经审计人员会同银行有关人员的核查,发现该单位将培训费、管理费、租金等收入均未纳入财务核算,"公款私存",以个人名义存放,胡支乱花。 第四、往来账户检查法。如果被审单位往来发生比较频繁或发生额较大,应重点关注。检查的重点是往来频繁的往来单位,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以检查被审单位有无收入挂往来或利用关联方内部转移收入和利润的行为。在审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下级单位"代管"上级单位资金的情况。在对被审单位账务审查的基础上,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的往来单位或往来金额进行追踪审查,以达到审计目的。 第五、大额专项资金追踪法。重点审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有无不正常开支的情况,有无挪用专款、专款私存的情况,若有疑点一追到底。审计实践中,也发现过此类问题,往往是将专款转移到开设的其他账户,挪作它用,挥霍浪费。因此,有针对性的重点延伸审计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