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保险柜私设"小金库"。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单位的一切经济事项都应纳入财务法定账目进行管理。但在审计时发现许多单位将某些事业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零星收入等存放在保险柜中,用于请客送礼、发放福利或其他不正当开支。如对某非银行金融事业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合同规定的利息记入财务账簿,而将违规收取的高出合同规定的利息差价单独形成"小金库"8万多元,此款项主要用于超标准的吃喝招待和送礼。据统计,存在这种问题的约占被审计单位的50%以上。 二、利用保险柜公款私存。有关法规对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有明确规定,在审计时发现,某些单位的账面现金额非常大,远远超出了限额的界限。通过对现金盘点发现,这些现金较大的单位往往都存在公款私存问题。例如审计发现两个事业单位现金分别为60多万、10多万元,而公款私存金额就达40多万和10万元。 三、利用保险柜白条抵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而审计发现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金额有大有小。例如某单位用各种借款的白条抵顶库存现金达20多万元,并且多数借条未经领导签批。 四、利用保险柜长期存放单据,造成收支入账不及时。为了调节年度结余,有的单位将收入或支出不及时记入各发生年度,而是将单据存放在保险柜中,以备后年度调节之用;也有的单位是因为会计人员技术水平较差,将一些已收付但未决事项的单据存放在保险柜中。如某单位竟将近二至三年中20多万元的支出单据存放在保险柜中未记账。 五、利用保险柜为其他单位存放"小金库"。有的单位将监督部门难以查明的收入不是存放在本单位保管,而是存放在其他单位的保险柜中,需要开支时则以打借条的形式将现金提出,直至将现金提完为止。保险柜是各单位存放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的工具,是财经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对象,而有的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往往只注重对账簿资料的检查,忽视了对保险柜的清理,给许多单位留下了作弊的"防空洞",给各种作弊行为加上了"保险"。因此,各个监督部门在检查各种账簿资料的同时,应注意对保险柜的清理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