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该类业务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性,增加了对其审计的复杂性。作者认为各审计方法具体应用表现如下: 一、审阅法 重点审阅合同是查明分期付款购进业务存在与否的有效途径。在购货业务的测试中,审阅合同以查明是否存在该类业务。如果存在,应查阅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相关原始记录,明确是否存在 提前将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现象。 二、逆查法 审计人员可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大额分期付款购进业务采用逆查法审查。已抵扣的大额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审计的重点,若涉及分期付款购进业务,可以采用逆查法进行详细确认。从"待扣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入手,查找进项税额中可能涉及大额分期付款购进业务的项目,然后追溯审阅该业务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判断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购进商品入库时间的关系,以此确认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正确性。 三、账户分析法 与分期付款购进业务相关的账户有"应付账款"、"库存商品"、"银行存款"及"应交税金"等,结合这些关联账户的审计,留意被审计单位分期付款购进业务存在及付款进度情况,以判断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时间。 四、经济活动分析法 通过对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抵扣金额与本期购入商品量的分析,来确定本期是否有可能存在分期付款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进一步审阅相关账簿、凭证,以确认分期付款购进业务的计价及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正确性。当然,经济活动分析法对于在分期付款购货核算当期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现象难以察觉,此法对这类业务的增值税审计仅作辅助使用。此外,对发现提前抵扣分期付款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情况,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某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已验收入库。公司将该项进项税额于当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并在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予以抵扣。由于该项业务货款未付清,不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审计人员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增值税申报表,并作以下调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待扣税金×××(红字) 待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将进项税额从"待扣税金"贷方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以作当期抵扣。同时在审查中还应注意,如被审计单位以前存在违反规定,将分期付款的进项税额提前抵扣,且被税务机关剔除的情况,在本期无论是否付清款项,均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