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审查转移性国有资产流失入手。转移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通过对外投资转移国有资产。对此应主要审查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的合理合法性以及投资收益情况。其中,审查长期投资中是否存在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为名,拨出大量资金,而被投资单位时间不长就以经营不善为由注销,在投资期间没有投资收益,最后对该项投资予以核销,直接形成投资损失。审查短期投资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搞联营,而联营期内投资收益微乎其微,联营期限已到,短期投资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在审查中外合资企业时,要注意它的经营方式,是否存在名义上为中外合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际上却是外方在国内的一个生产加工车间,订单及报价一律由外方提供,中方只负责按订单组织生产,而外方的报价往往与生产成本相差无几,甚至低于生产成本,造成中方长期亏损,利润在无形之中转移到了外方。(二)"脱壳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审查一些企业在进行改制时,是否存在把原企业的一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出来,出售或转让给非国有经济成分企业,原企业只剩下空架子,不仅使银行信贷资金收回无望,而且严重损害了原企业的利益。(三)转移破产企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后,是否存在把有效资产转移到个人的私营企业现象。 二、从审查潜在性国有资产流失入手。潜在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潜亏因素的审查加以揭示。(一)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往来科目中挂账,但实际上因各种原因已无法收回的款项。审查实行目标责任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领导把已形成呆坏账的应收账款不做处理,前任推后任,一直挂账,最后由国家背包袱。(二)审查企业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领导主观决策上某一项目,而该项目实际不可行,造成项目未完工就下马停工,已发生的各种前期费用挂账"在建工程"科目,形成潜亏。(三)审查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是否存在为完成承包任务,搞短期行为,拼设备,拼家底,不正常维修设备、厂房,进行掠夺性经营,造成潜在亏损。(四)审查企业的厂房、设备有无长期闲置不使用,产成品有无长期积压不处理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在自然损耗中流失。另外,对于潜在性国有资产流失,还应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以设立经济实体为名,拨出部分资金,实际上把实体作为本单位的福利单位,利用实体给本单位职工发福利、各种奖金及列支其他费用支出等。 三、从审查直接消失性国有资产流失入手。直接消失性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几下几种形式:(一)隐瞒资金真实情况,私设小金库。重点审查被审单位有无虚列人员工资,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截留收入,作为账外资金。如某单位以实现收入按比例提成方式支取现金3万元,由领款人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作为该单位的账外资金。另外,以管理上的漏洞作为切入点进行审查。现在许多企业实行销售人员收入包干制度,即按照销售人员回款数额大小制定不同的提成比例,收入与回款金额直接挂钩。此时应重点审查销售费用中包干费的领取手续是否健全,有无存在包干费全部由一人领取,然后由销售部门领导在本部门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同时截留一部分包干费作为部门小金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请客送礼、乱发钱物等。(二)利用工程项目,一方面列支一些在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中无法列支的支出;另一方面,购置大宗物品如空调、彩电、电脑、摄相机等直接计入项目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干年后,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用假发票变通一些无法报销的支出。通过对入账发票的审查,尤其是运费发票,对用现金支付大额运费且填列不规范的,应有开具发票单位核实该笔运费是否确实发生,从而发现是否存在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支付一些非法支出的现象。(四)管理不善,形成账外资产。主要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核查,发现被审单位是否存在对一些会计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入账,重钱不重物,管理不到位,随意变卖、处置固定资产等现象。(五)坏账损失核销中弄虚作假。重点审查"坏账准备"科目,判断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如有的单位将向其主管部门赞助的经费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虽然对方单位与其相隔很近,但一直未进行过清收,3年以后,以"超过3年,无法收回"为由,自行将其债务从"坏账准备"科目中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