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行为主要是财务人员舞弊、被审计单位个别领导与会计人员串通舞弊。从近年审计发现的问题看,舞弊行为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联手舞弊,并且分两种情况:一是纵向联手舞弊,二是横向联手舞弊。 一、纵向联手舞弊。即以单位领导、财务部门为核心,联合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联手舞弊,或以主管单位、企业集团能够控制的单位为核心,联合所属企业、单位上下结合联手舞弊。例如为达到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目的,财务部门以向二级单位下拨经费为名虚列支出,二级单位将资金再返还上级单位,这样一来大量资金便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 二、横向联手舞弊。即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间,为寻求某种共同利益或虽然当时不具有共同利益,但为了寻求长期利益彼此之间相互利用而采取的联手舞弊形式。这又可分为几种情况:第一,同类单位之间联手舞弊。指组织方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虽然不存在隶属关系、关联关系,但为了达到共同利益,相互之间提供方便。此种舞弊多见于上市公司之间,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操纵市场等目的,公司虚假转让股权、虚假购销、虚假借贷等行为。第二,关联单位联手舞弊。关联交易本是上市公司特有的交易方式,但如果将关联交易一词拓展到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就可以发现,利用关联单位关系进行舞弊并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也是其他类型企业为了达到偷逃税金、转移资金等目的常常采用的一种手段,甚至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乏此种实例。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及部分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多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资金应专款专用,而一些单位往往在关联单位的协助下将专用资金改头换面,以达到挪用的目的。第三,中介机构与有关单位联手舞弊。中介机构是依托于受托经济而存在的经济组织,其主要服务于受托机构,并收取一定的报酬。随着中介机构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参与到企事业单位的舞弊之中,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帮助企业做假账,技术交易市场以科技成果转让为名,在收取各种费用后,帮助有关单位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信托投资公司在执行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帮助企业偷梁换柱,改变资金流向。 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根据舞弊形式变化的趋势,应善于变换思维方式,及时调整审计方法。一是加强对财务指标变动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不仅要对当年的指标进行分析,更要注意跨年度的异常变动情况。二是加强对关联单位的延伸调查。关联交易一般容易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但仅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有时难以揭示事实的真相,对关联单位进行调查,特别是"突击"调查往往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三是加强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实践中的应用。对财政、税务、银行、大型企业的审计,信息量大,数据繁多,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联手舞弊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在处理处罚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区别过失与舞弊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由于受到审计范围限制不能进行处理的单位、个人和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舞弊行为进行曝光,以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合作,理顺移交、处理和反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