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果性原则 所谓效果性原则,就是审计目标的具体化。对任何一种审计来说,审计的目的都是相同的,无论是何种审计,其审计目的都可以归结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评价经济责任。而审计目标则不然,因审计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审计项目的目标确定要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方案、授权委托、领导临时安排的总体意图和审前调查的资料确定,将总体审计目的细化为具体目标。因此,在编制审计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以及社会对该审计项目的期望值等等,以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即通过审计,除充分揭示其执行财政法规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外,还应当对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发挥促进作用,为政府指导全局工作发挥参谋作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既节约审计成本,又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和服务职能,这就是审计监督的直接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也就达到了微观与宏观的结合。 (二)前瞻性原则 所谓前瞻性原则,就是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确定审计重点时要为政府指导经济工作提供超前服务。一方面要充分关注国家、区域经济运行的态势;一方面要充分搞好审前调查,把审计项目融入一个大的经济运行环境中审计,才能高屋建瓴地揭示出违反财经法规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以联系的、发展的观点,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三)针对性原则 所谓针对性就是该审计方案是为完成该审计项目而编制的,是针对该项目的特点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它所确定的审计重点和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均是根据审计目的和审前调查所获得的资料所决定,因此要有一对一的针对性,充分体现其个性化特点。首先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由于性质、规模、管理方式、管理人员的素质、工作思路等不一样,从而决定了我们审计的侧重点不能完全一样,所采取的审计方法也不尽一样。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审计项目要达到的审计目的是不一样的,因此要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审计目的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所以不同的审计项目就应编制不同内容的审计方案,不同的审计项目就要体现不同的审计目的,切忌编制千篇一律的审计方案。只有编制了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审计方案,才具有可操作性。不论从审计目标、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还是审计手段、审计方法、审计人员的搭配,审计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都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也就具有个性化,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审计的目标也能够实现,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 (四)科学性原则 所谓科学性原则,就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效应,节约审计成本。良好的审计质量必须符合经济的原则,在具体设计审计方案时,不能平均使用力量,要正确处理好质量和成本的关系、质量和效率的关系。那种认为审计方案越细越好和越简单越好的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大小不一样、难易程度不一样、重要性程度不一样的审计项目,不论是在编制审计方案还是实施审计过程中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能平均用力,更不能死搬教条,要正确处理质量和成本的关系、质量和效率的关系,要因利而动,因利而用,真正达到规范与质量、效率的统一。这就要求,审计组长要根据审前调查情况和重要性原则,充分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事项,科学、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做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内容详略得当,审计人员责任明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投入尽可能少的人力财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使审计成果最大化。因此,每项审计目标的要求、审计方法的使用、审计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协调等,都要在方案中明确出来,以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同时,编制审计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如何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避免重复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