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县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胜任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应当规定: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有一定层次的岗位技能测试,依据测试结果,对于不能胜任专业的人员,采取与其他单位进行调换,年轻的离岗学习进修等办法,对于年龄较大而又不能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采取提前离岗休息,留出人员编制和岗位吸收-些更具专业技能的人员来从事审计工作。今后,审计机关进人要严格把关,对所有待进人员需要进行相应专业技能的考评,对没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的人员不能进入审计机关从事审计监督工作。为此,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制度。 2.改进和完善县级审计机关内部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审计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是执法部门,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但他有较强的特殊性,所开展的工作专业性极强,要求高,管理和要求上不能视同其他行政机关对待,机关内部应调整一部分资金,对具有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实行津贴制,使得能干和不能干、能干好和干不好的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不同,而且,津贴要拉开一定的级次和差距,促进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觉钻研学习审计专业技能的良好氛围尽快形成。 3.建立以审计组为主要管理单元的机关内部管理模式。以审计组为主要管理单元,就要求打破现在对审计人员专业分工的做法,将全部审计人员统筹安排,分工到针对各个审计项目相应审计业务的审计组中去。在年初审计项目计划作出后,即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审计业务的主要特点、相关要求、复杂程度等确定出审计组长及审计组成人员,分别实施审计监督。 4.建立健全审计组长负责制。对于审计组长负责制度,关键在于适当扩大审计组长的职责范围,将现在各股室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审计业务的权限转为审计组长的权限,充分发挥审计组长及审计组的作用。这样有助于审计监督工作,特别是县一级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这是经过地方实践检验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在加大审计组长审计责任的同时,防止出现在工作情绪上不愿意担任审计组长的现象,应当在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考虑对审计组长按所审计项目的数量及审计项目质量发放适量的审计组长津贴,以充分调动积极性。 5.建立审计人员专业技能的轮训制度。现在,对每一个审计机关来说,人少事多的情况很普遍,使得广大的审计人员,特别是县一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一年到头埋头于审计工作,无法抽出时间接受审计专业技能的后续教育。现在,在县一级审计机关大多没有一个较健全的后续教育制度,针对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落到实处的不多。而审计所面对的是日新月异的变化,按理,审计应当走在这些变化的前面,方可实施更加有效的审计监督,但现状堪忧,审计往往跟在变化的后面跑。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审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制度。它也是一系列相对于人的制度创新的基础。针对县级审计机关的现实状况,可以采取轮训方法。每年对全体审计人员根据年初审计项目安排情况和各审计组的工作状况,分次分批,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可根据当年或近年审计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有目的地安排,缺什么补什么,有的放矢。 6.建立健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县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在县级区域内,范围狭小,是国家审计机关中的最基层地域,审计监督工作中所面临的人和事更加直接,亲情、乡情、人情是无法回避的。要对审计事项进行深入全面的追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十分严肃、到位的处理处罚,特别是处理处罚中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可以说比其他更高层次的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面对的压力更大。这些压力是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弱化,难做到审计一片、处理一片、规范一片的一个重要原因。年长日久对这种现况的认识趋同和漠视,带来其他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某些利益的交换、审计真实结果和情况上报打折扣等,为有效扼制直至杜绝这些情况,应建立健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并切实加以执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也是上述一系列制度创新后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的保证措施。 7.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于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从以往的审计经验看,一个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与一个单位的领导关联性是很大的。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数量以及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程度,是正党风、保廉洁、促发展的一个有效措施,通过近年广泛的审计实践已得到了证明。县级各单位及其领导是各项决策和政策的最终的、直接的执行者,大多没有缓冲过程,因此,县级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更多地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更加广 泛开展届中审计,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覆盖率。 8.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相互协作的工作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要注意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上的密切联系和合作,积极争取和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监督部门同处于我国监督体系中,分别有着不同的职能作用,在他们各自的职能特点上有着不同的优势,各有短长,在许多方面是可以相互补充的。特别是对现阶段相对软弱的审计执法手段,这种相互配合可以使这些部门的监督工作相得益 9.建立审计事项审前公告制度。对每一个审计事项都在审计前通过媒体公示,是深化审计监督的一个极为有效的举措,行之有效,往往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是被一些地方实际成效检验了的。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内容、审计的范围、以及接受举报的联系方式,特别是联系电话,以便使社会各界向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及时提供线索和举报问题。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替代办法,将审计公示张贴于被审计单位人员流动多,且较易让人看见的地方。对于审计结果,按规定有选择地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使审计监督更加透明,也可以加大审计监督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