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需要物质条件吗? [事例1]某县审计局因办公经费紧张,于是对审计人员下乡审计用车用油问题出台了一个定额标准:每个审计业务股每月业务用车1次,用油10公升。并规定全年累计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任务重、下乡勤,加上有的被审计单位地处边远山区,上述定额根本不够用。于是,下乡审计时,有的审计股公然向被审计单位要车要油,或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报销出车费用;更有甚者,有的审计人员趁机到被审计单位报销因私用车费用,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从上述事例中可以看出,有的审计人员之所以公然违反审计纪律,做出违背审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因为他(她)们自以为理由充足:一方面,下乡审计是"公干",要车要油报费用不是个人私用;另一方面,就审计局提供的用车用油定额标准而言,实在太低,与实际工作量相差大远,如果不向被审计单位要车要油,就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至于有人趁机报销一点因私用车费用,这是谁也无法说清、也无法查清的问题。因此,对这种"因公违纪"现象,有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机关领导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也就是说,由于审计机关所提供的"物质条件"不足,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就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审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物质条件"吗?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需要一定的审计经费,这是无庸置疑的。作者认为,这"一定的审计经费"就是审计职业道德建设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审计法》第11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也就是说,审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已经具备的。 不过,由于现行财政体制的影响,基层政府财力相对薄弱,造成基层审计机关的"物质条件"相对较差,这是可以理解的。这种状况,对审计职业道德建设确实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各级政府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但是,有的审计人员借口审计经费不足,而不遵守审计纪律,违反审计职业道德,这是极为错误的,其逻辑就象"没有钱就可以抢劫"一样荒谬。遵守审计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是每个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义务。 社会容忍失德行为怎么办? [事例2]某县审计局为激励审计人员全面揭露和查深查透违纪问题,给各专业审计股下达了违纪款收缴目标任务,并出台了相关的奖罚措施: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3000元;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奖;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5%提成奖励审计人员。因此,收缴违纪款多的审计人员得的奖金多,而收缴违纪款少的审计人员得的奖金就少。这种情况被被审计单位得知后,有的被审计单位就会对审计其单位的、少缴其违纪款的审计人员"投桃报李",主动为因少缴违纪款而少得奖金的审计人员"弥补损失"。有的审计人员也会暗地里收受被审计单位"补发的奖金"。这种"局内损失局外补"的恶疾,就象"非典"一样,危害极大。 虽然基层审计机关都相应地制定了廉政建设反馈函制度,但是,通过"廉政建设反馈函"反馈到审计机关的信息,根本看不到审计人员这种"局外"的表现。原因很简单:即被审计单位容忍审计人员这种失德行为。这就给审计机关提出了一个难题:社会容忍审计人员的失德行为怎么办?作者认为,被审计单位容忍审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是有条件的,即审计人员必须保护被审计单位的非法利益。审计机关要改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不道德行为的容忍态度,就必须使被审计单位的非法利益失去"保护伞"。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切实加强对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首先,应建立和完善针对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时,应注意各环节的全面、完整、具体、规范,以及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连接,要便于操作、便于监督;其次,要严格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审计复核应该是事中的、实质性的监督检查,而不是事后的、虚化的形式主义;最后,针对"审计质量监督难"的状况,应进行审计职能机构的改革。目前,国家审计机关一般以不同性质的部门为单位设置审计职能机构(司、处、科、股),可考虑在此基础上,设置专门的"审计复核"和"审计执法"机构,重新规范各职能机构的审计职权,做到"查账-复核-处理"相分离。 谁来纠正表面公正的失德行为? [事例3]某年,某县审计局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该县医药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由于当时医药市场管理混乱,特别是个体药贩通过送"红包"、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大肆抢夺国营医药公司的经营市场,国营医药公司不得不作假仿效,以求生存。在这种背景下,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发现,该县医药公司经营亏损严重,却弄虚作假,用"假发票"套取现金支付购药方"回扣" 18万元。面对这18万元违纪款怎样处理的问题,审计人员极力主张,按照历年来同一类型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惯例,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处以同等额度的罚款,以示惩戒。其实,审计人员心里还有一本"小九九":上级授权审计中央、省、市直管单位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在对地方企事业单位极难收缴违纪款的情况下,对直管单位多收缴一点违纪款,既可以完成缴款任务,又可以多得提成奖金,还可能得到地方政府和审计局领导的支持与赞许。但是,该县审计局局长则认为,审计的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罚款只(是手段,医药公司的违纪行为实属迫不得已,如果审计机关一罚了之,对医药公司来说岂不是雪上加霜?这样做是很不道德的。于是,审计局长决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医药公司的违纪问题从轻发落;彻底查清收受"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将违纪人员绳之以法;及时会同医药、卫生部门对全县药品购销市场开展审计调查,为政府整顿规范医药市场提供决策依据。经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受"回扣"的违纪人员被法办,地方政府根据审计局的调查报告,通过"小立法",规范了药品采购市场,从而确保了国营医药公司的主渠道经营地位。同时,也使审计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