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和审计要求,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整体委托式。即将整个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如2000年绍兴市政府交办绍兴市审计局,要求对九洲大酒店基建工程造价实施审计,为市政府处置这一资产提供决策依据。由于该工程审计不涉及项目财务收支,而我局又缺少工程造价审计专业人员,因此,决定将该基建工程造价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程序上仍按国家审计的要求进行,由我局发审计通知书,社会中介机构按方案实施审计,审计结果送我局审核后,由我局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 2、部分委托式。即整个项目由审计机关实施,工程决算部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实施。如2000年绍兴市政府交办绍兴市审计局的文理学院二期校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其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由我局组织实施,工程决算审计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实施。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束后,其结果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后,与项目财务审计结果一起纳入一个审计报告中,并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 3、组合参与式。即借用或聘请专业人员组合到审计组共同参与审计。2000年对投资5亿多的绍钢70吨电炉工程审计,是绍兴市政府交给绍兴市审计局的一项重大审计任务。由于该工程投资中设备投资比重较大,涉及设备采购和安装,专业性较强,我们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系统借调了几名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我们的审计。审计实施仍以我局干部为主体,借用的精干人员主要负责查证一些工程技术上的问题,特别是设备采购和安装上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借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实施建设项目审计,缩短了审计时间,提高了审计质量,有效地解决了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缺乏的矛盾,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对绍钢70吨电炉工程的审计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审计结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规范审计程序。要按照国家的审计程序,由审计机关下发审计通知书,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审查,由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2、精选委托对象。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审计机关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时必须选择在当地规模较大、执业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较好、专业人员较多,特别是要具有经审计部门确认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