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科学化 原来我们提的是"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在感到"法制化和制度化"有些重复,当初中国审计尚未形成一种制度,为了尽快形成一种监督制度,提出"制度化"是必要的。现在这个目标已经实现了,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监督制度,已经为社会各界所认可。 这次为何提出"科学化"?所谓"科学化",就是能够真正地把握审计的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去开展工作。"科学化"的内容包含很多,一方面要按照规律办事,另一方面要增加审计工作本身的科技含量。如理论研究,审计规律的揭示,科学管理,科学的程序,先进的技术手段等等。因此提出要逐步实现审计的"科学化"。 再谈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这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也是同志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不能说我们过去效益审计没有搞,只是没有把效益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独立开展。 把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作为两种审计类型提出来,这是第一次。一个是对财务真实合法的审计,一个是对效益的审计,这也符合同志们长期以来提出的要求。 为什么现在要提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政府、人大认为,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揭露财务收支中的一些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需要了,而是要通过微观审计,通过对一些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深入分析,揭露一些影响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流失等重大问题。这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二是客观条件基本具备。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各级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管理状况有所好转,审计干部队伍素质也在逐年提高。在这种条件下,我们选择一些典型的项目进行效益审计,是有这个可能的。三是中国审计正在逐步与先进的世界审计潮流相适应。所以我们所强调的效益审计,是区别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另一种不同类型的审计,但并不是否定在财务收支审计时结合进行效益审计,只是不能替代,这是不同类型的两种审计。但它们是相互联系的,不要把两种审计类型割裂开,对立起来。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方法、程序、结果都不一样,范围对象也不一样,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某一个具体的行政事业或企业法人单位,审计程序、目的和结果都有明确规定。但专项审计调查可能针对的是某一个专题、某一个方面、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特殊的问题。专项审计调查要运用审计手段,但它的程序、底稿和取证与财务收支审计是有区别的,这正是我们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专项审计调查与效益审计是什么关系?我认为,就目前而言,效益审计主要应采取专项审计调查的办法。当然,效益审计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会形成一套独立的审计规范。专项审计调查,从广义上讲,是解决效益问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从狭义上讲,它不完全是效益问题,它涉及决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全面理解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我们提出今后5年要实行两个并重,即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重,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但并不是要求大家今后把主要精力放到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上,要防止这种片面性。 今后,我们的基本任务有三项:一是继续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进行监督,即依然要在会计领域中打假治乱;二是解决合法性的问题,依然要揭露和查处那些重大的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惩治腐败;三是加强效益审计。效益审计目的是要重点揭露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审计第一位的任务还是在于揭露问题,这一条同志们要切记。不揭露问题,审计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财政、金融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题 同志们提出,"3+1"是什么意思。"3"是指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大家对此都是认可的。现在有了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将其划归哪一类,也不能与财政、金融和企业审计并列。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审计类型,但它与其他三类审计是密切相关、相互交融的。为什么不能将其列为第四种类型呢?是防止把我们的思想搞乱,把我们的组织方式搞乱。一些单位急切地要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业,单列出来后,就必须有以上三方面的专门人员,这就出现了重复劳动,组织管理就容易混乱了。所以,我们可以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但具体业务必须放在财政、金融和企业审计过程之中。"3+1"的原因就在于此。 财政审计提出两个转变、两个拳头、两个加强。两个转变,是指从原来的收、支审计并重转变为以支出审计为主,由原来以中央财政审计为主,转变为对中央本级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审计并重。实现两个转变,要有两个拳头:一是中央本级的要监督好;二是地方转移支付的也要监督好。当然本级的不仅有限于本级,还有本系统的,也很复杂。转移支付可能有地方违规使用的问题,也有管理部门在转移支付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要形成两个拳头,就必须采取坚决的措施加强特派办和派出局的建设。中央这一块靠派出局,转移支付将来主要靠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