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涉税审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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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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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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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近日国务院再次公布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税收工作的有15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行政审批项目不能"一减了之",税务部门要研究和及时处理项目被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据介绍,这次公布取消的15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指定中国免税品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退税审批、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审批、城乡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折旧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的核准、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核准、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准、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的确定、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当务之急是防止项目取消后有关方面出现管理脱节,为此,税务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后续监管。例如,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的审批项目被取消后,税务部门将过去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企业生产改为招标制。对批量不大的生产,将通过资格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对大批量的生产,则通过标的招标来确定生产企业,以确保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质量、技术和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审批今后将完全交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税务部门将把此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列入专项检查的整体计划中统筹安排,以实现对地方政府审批合理性的了解和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准项目被取消后,企业为其员工在境外购买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险性质的费用,如果不在我国企业中列支,可以不必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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