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和离任审计结合切实注重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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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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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任中审计

      审计重点把握以下三种对象:一是有信访反映且经初步查证确有经济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将之列入审计计划,及时进行审计;二是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如发现问题,必要时及早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对经济来往比较多,数量大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给予重点关注。审计的重点内容一是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

      人说了算,造成工作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二是失职渎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三是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的;四是做假账、算假账、报假账,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受贿的。同时建立干部审计档案,作为日后调整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对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提前安排审计

      对任期内需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作出调整调配前,有计划地组织提前审计。组织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时限长短对有意向调整的干部作出审计计划,提前三个月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中应与干部任职审计相结合,确保组织部门正确使用干部的需要。审计部门提前进行任前审计,以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被审计对象因晋升、交流等原因离任而需要立即赴任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在离开原岗位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三、实行待岗审计制度

      为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影响,可以先免除被审计对象的领导职务,调离原岗位,实行待岗审计制度,"先审计后兑现"。如果急须调任新岗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接,并写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代理某项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为此,需要有关领导部门制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提出经济责任目标,作为考核、评价任期责任业绩的依据。

      四、考察与审计相结合,考察、审计一并进行为了避免重复审计,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成果。有条件时,还可以结合进行。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记录于离任干部实绩档案,作为提拔、奖惩干部的依据。真正做到离任者清白,用人者正确,上任者目标明确,不交糊涂帐,不接糊涂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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