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注责任审计中的两种组织方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其组织方式而言,不外乎两种形式,即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先审后离是对被审计的领导人在当前岗位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就是任中审计。这种形式,审计在前,离任在后,因此应当包括审后即离和审后不离两种情况,通常我们进行的年度审计、届中审计就应当属于这一类。先离后审则是在被审计领导人离任后对其原任职务履行经济责任实施的审计,因此也应当包括离任后已任职和待任职(或不任职)两种情况。这两种方式都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从理论上讲,先离后离应当是主要形式,先离后审则是辅助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先审后离主要适用于届中审计,而先离后审的情况则更多。 二、先离后审项目大量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从理论上讲也是不完整的审计监督,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 (二)在正常的领导干部任免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能做到凡离必审(无论是即离即审,还是即审即离)就很不容易,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加之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领导干部必要的临时组织措施,来不及先审后离,而这类审计往往是必须安排的,群众最关注的,因此,跨年安排大量的先离后审的情况就不可避免。 (三)在实际工作中过份强调先审后离,容易形成-经审计即将离任的心理定式,而被误认为是有问题才进行审计,审计是离任的前兆,这样既对工作不利,也对干部不利。 (四)先审后离不可能代替先离后审。一是因为除了即审即离的特殊情况以外,其他任中审计的审计截止日都不可能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期末,还有断层,那么离任后还必须进行审计;二是因为在年初审计计划安排时,不可准确预见当年领导干部的变动情况而安排先审后离。 三、正确理解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辩证关系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必要的组织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作为事前监督的先审后离是主导方面,它有利于联系审计对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建议、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而先离后审则是必要的补充形式,在加强干部管理及领导干部考核任用机制不断健全的前提下,其不利因素将会逐步得到消除,况且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担任新的职务,只要是事实存在的经济责任,都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进行追究,直至党纪政纪的处理,审计意见和建议也最终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