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这是《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中对盘点检查所作的明确规定。《审计法》在规定审计机关权限时也明确了审计盘点的合法性。但是现实工作中,许多同志不善于运用这一合法的审计方法,仅局限于就账查账和抽调会计凭证,而忽视了盘查实物资料这一重要的审计方法,取得的效果往往是抓住了芝麻丢掉了西瓜,使重大的违纪违规事实深埋多年而不被发现。当然也给审计自身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重要作用 在全面掌握被审单位主要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信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资料,可以核查账实是否相符,现金、实物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转作收入,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使审计工作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规避了审计风险。例如,我们在对人保某公司进行审计时,通过盘点保单等重要票证,核查保费收入时,发现了一起个人侵吞摩托车保费收入达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又如某县审计局进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时,由于审计人员工作马虎,对县财政局综合股保管的有价证券---可随时兑付的国库券,没有进行认真盘点检查。结果惹出大麻烦。会计财本上记录国库券40万元,但事实上有没有呢?没有。因为综合股的会计李某,早在一年前就将国库券30余万元拿到某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供个人享乐。等到李某东窗事发时,该县审计局当然难辞其咎。县领导发话了:你审计局年年审计,怎么没有发现呢?深思之后,全体审计人员应以此为鉴,审计盘点这一重要工作不该忽视,切记!切记! 三、盘查范围 作者观点:盘点并不等于公安部门的搜查。审计盘点的范围,必须圈定在《审计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首先,明确盘点资料范围。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重要空白票证及转让或收购合同等,都属于盘点核实的对象。其次,把握以上资料存放的场地范围。《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据此,我们盘点的范围可以涉及下列场所:会计、出纳人员的办公桌、单位存放现金、有价证券的保险柜、保险橱,存放重要空白单证的档案室及保管实物的仓库。 四、盘点技巧 审计人员在盘点时,要掌握技巧。通常采取突击盘点法。即预先不告知被审单位我们将盘点的对象,以防备相关人员转移重要资料。另外,根据盘点的不同对象,应选择不同时间进行盘点。如对保险柜中的现金、有价证券、存折等资料的盘点,应选择在上午出纳人员下班之前进行。因为出纳员一般要在下班之前将以上重要资料锁入保险柜中。以上审计方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屡试屡爽。审计同行不防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