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企业平销行为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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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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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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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平销,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平销行为主要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是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的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由于平销行为受运作方法、结算方式、账务处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往来频繁、业务量大、手段隐蔽等特点,在审计过程中,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方法,极易被其蒙混过关。因此,加强其审计监督,势在必行。

      商业企业收到各种返利时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有的计入收入,有的冲减费用。但是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来看,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实质上是一笔购货退款,因此应当作为当期进货成本的减少,冲减"库存商品"科目,但是大多数平销返利是在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后结算的,故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更加合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7]167号)文件规定,"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退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作者认为,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所支付的款项为价税合一的款项,那么返还资金理所当然的是含税价款,应将此款项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款才能正确计算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而不能直接计算。因此,其冲减进项税的正确计算公式应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据此,假定月末商业企业收到4万元现金返利,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商业企业应当冲减的当期进项税金为:4÷(1+17%)×17%=0.58万元,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4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3.42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8万在审计时,应当重点检查企业收到现金返利时是否按照规定冲减了当期的进项税额,以防止企业偷逃增值税。许多企业收到现金返利时以其他名目入账,即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既不冲减进项税额以偷逃增值税,又不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以偷逃所得税。还有的企业对平销返利不入账,由于平销行为比较隐蔽,这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对平销行为的审计监督应当从账户分析入手,辅以调查询证。首先应当分析平销行为是否存在,即通过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仔细检查库存商品的盈利水平,如果某种商品的经销量较大,但是毛利甚微,而企业仍然购销两旺,那么该企业极有可能存在平销行为,应进一步查证;其次,查看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寻找疑点,并进行调查询证;再次,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看是否常常有从供货方转来的款项,检查企业是否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它应付款"记账,以偷逃税款。最后,将以上查询出来的疑点和基本事实到供货单位进行调查并核对账款。由于目前企业对平销行为的账务处理较为混乱,而平销行为又比较隐蔽,因此应当加强其审计监督,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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