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或有损失审计的内容和特点 或有损失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到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为止,仍不能确定。 1.或有损失审计的内容 或有损失审计的内容包括直接或有损失审计和间接或有损失审计。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直接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其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未决诉讼、未决索赔和税务纠纷等。 未决诉讼案件是法庭尚未做出最后判决的案件,所以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因败诉而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构成了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或有损失。 未决索赔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的未决索赔中,凡被审计单位提出起诉,需经法庭裁决的事项,其审查和处理方法与未决诉讼相同。 税务纠纷产生的或有损失主要有:一是被审计单位与税务部门对于应税额和纳税额等方面存在分歧意见,尚未最后处理完毕;二是税务部门决定追加税款但尚未最后定案,或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追加而尚未缴纳税款。 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因第三者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这种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并非因被审计单位本身的直接原因而产生。其主要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等。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被审计单位以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如果贴现的票据将来到期时债务人因故不能付款,被审计单位作为票据的背书人往往负有代为偿付的责任。这样,被审计单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就构成了一项或有损失。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被审计单位以应收账款抵押,向银行取得借款,一旦将来债务人因故无法还款时,被审计单位仍负有偿还的责任。可见,应收账款的抵借也属于一种或有损失。所谓通融票据是指因开出票据 的人信用较差,而由其他人背书作为担保人的票据。被审计单位一旦在通融票据上背书,即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因此,如果被审计单位在通融票据上背书,就构成了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或有损失。被审计单位对其他债务的担保,因同样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也属于或有损失。 2.或有损失审计的特点或有损失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到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为止,仍不能确定。 或有损失审计是在审计其他事项过程中进行的。许多或有损失的审计,往往是作为其他审计事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审计的。如:所得税的争执也可作为分析所得税费用、复核往来通信档案、审核税务机构报告的一部分加以核实。即使对或有损失单独核实,也是在审计工作结束前的一段时期进行,以确保核实的正确性。在临近审计工作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如果对或有损失进行审计,多数也是复核,而非第一次审计。或有损失审计的主要目标在于确定或有损失的存在。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主要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而或有损失的审计主要是发现未记录的业务或事项。一旦注册会计师查清了或有损失的存在,对它们的评价及披露就较容易解决。 二、或有损失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或有损失审计的程序 对有关或有损失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损失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在询问中,注册会计师应具体询问被审计单位能反映或有损失的内容。显然,这种询问是不能发现有意不反映或有损失的行为的。但如果被审计管理当局忽略了某一或有项目,或者不认为有做会计反映的必要,这种询问就很有效。 收取或有损失事项的说明评价材料。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对下列事项的说明和评价材料。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全部或有损失做了反映。 (2)被审计单位现存的有关或有损失的全部文件和凭证。 (3)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的担保。 (4)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说明书,其中,除其他债务说明外,还应包括 或有损失的说明,即说明已知的或有损失均已在会计报表中做了适当披露。 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确认或有损失的证据。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从法律顾问和律师处复核发票和说明,看其是否足以说明或有损失,特别是未决诉讼或未决税款估价等方面的问题。 复核被审计单位的税收结算报告。复核上期和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从报告中或许能发现被审计期间有关纳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寄发函证书。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寄发含有要求银行提供被审计单位或有损失的函证书。银行函证可以说明应收票据贴现和贷款担保。 复核被审计单位重要的会议记录。复核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看其是否有诉讼记录和其他或有损失。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现存的审计工作底稿,寻找任何可以说明潜在或有损失的资料。寻查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和协议的承诺。在审阅合同和往来通信档案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是否有承诺存在的可能性,并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 2.或有损失审计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未决诉讼或有损失时,获取审计证据的主要方法是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发查询函。注册会计师若从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处无法获取有关未决诉讼案件的充分证据,表明审计的范围受到了限制,故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时,即使得到了充分证据,未决诉讼案件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也做了适当披露,但如果未决案件的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较大,且不确定性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仍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