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审计的含义及特征所谓道德审计是指审计组织的审计人员受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衡量其管理当局或直接责任人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规定及对道德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行为。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审计主体看,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民间审计组织的注册会计师(CPA)均可授权或接受委托开展道德审计。 2.从审计方式看,道德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依附于报表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而存在的,是报表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 3.从审计作用看,开展道德审计,不但有助于改善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增强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道德审计与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1.联系:道德审计是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是为了更好地评价受托经济责任而实施的辅助手段。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首先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主管人员及其主要股东的名称、声誉和职责分工情况,以此决定是否接受审计委托。在了解内部控制环境时,需要了解管理当局对待经营风险的态度和对会计报表所采取的行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获取管理当局的申明书,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需要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以促使双方认真履行职责,同时避免审计人员可能受到不公正的指责或控告。由此可见,道德审计贯穿于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始末。 2.区别:①审计评价的侧重点不同。道德审计侧重于评价管理当局或直接责任人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其所实施的道德管理的有效性;而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②审计依据不同。与日益完善的财务审计依据相比较,道德审计依据尚未建立健全,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审计标准,以服务于审计实践。③审计方式不同。道德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末,比较灵活,不受审计程序的约束,而财务审计方式更加规范、系统,受审计程序的约束。④作用不同。道德审计并非是专门为发现和防止道德风险而进行的工作,因此其结论不具有鉴证性作用。虽然审计人员有责任就其审计中发现的串通舞弊等不道德行为报告管理当局,但并不因此而改变道德审计的本质特征。相反,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审计人员必须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单位存在道德风险的审计评判标准 道德审计绝非空穴来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203号《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以下简称《提示第1号》)的颁布实施,增强了道德审计工作的可行性。依据《提示第1号》的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的种种迹象进行事前警觉、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首先,根据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比如,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主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士等对公司获利能力或增长速度的不合理期望,以及公司设定的财务目标难以实现性等,都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进一步判断管理当局冒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其次,根据管理当局的态度或诚信状况判断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有理由确定管理当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便可以断定其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①管理当局对公司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倡导不力,或灌输了不恰当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②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曾存在违反证券法规或其他法规的不良记录;③管理当局过分强调保持或提高股票价格或盈利水平;④管理当局向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主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士等就实现不切实际的目标作出承诺;⑤对于重要事项,管理当局采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试图将其合理化。因此,审计人员只有具备不偏不倚的职业道德,才能在预防和规避道德风险的同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