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出台项目委托审计办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审计的试行办法》,对委托原则、项目条件、评审领导、委托程序。法律手续以及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填补了该省目前审计法规制度中的一项空白。

      办法对委托审计和聘请专业人员作出了五个方面规定:委托审计的项目必须是管辖范围内的审计项目,聘请的专业人员必须签定临时聘用合同、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拟委托的审计项目必须是审计机关无法组织力量进行审计的项目以及项目单位有特殊要求或审计机关缺乏专业人员的审计项目;由厅领导、相关处室领导和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委托审计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每次委托审计项目的评审必须有9人以上,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项目的提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经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委托单位的确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的原则投票表决,并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决定。项目经费预算及批准,根据审计项目大小、时间要求长短、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委托项目的经费结算,按进度付款;委托项目必须由审计厅与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委托协议,并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处罚等细则。聘请人员,由审计厅与被聘用人员签定临时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办法还规定了委托审计项目中的"三个严禁"和回避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参与委托审计项目评审的工作人员及知情人员,严禁向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泄露委托审计项目评审工作的经过和内容;严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组织、委托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吃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严禁社会中介组织或个人向审计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同时要求审计机关有关人员在委托审计项目评审过程中,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