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通知要求:加强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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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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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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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通知指出,最近,中央财政从总预算预备费中安排20亿元设立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各地也都拨出大量财政专款用于防治工作,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还为防治非典型肺炎纷纷捐款捐物。对此,国务院要求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这些资金和物品落实到位,使用规范。

      通知指出,这次中央设立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非典型肺炎的救治工作、中西部困难地区县级医院的应急改造和购置治疗非典型肺炎的医疗设备。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一定审计力量,对政府统一安排的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跟踪审计监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主动研究部署制定方案,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及时调整部署,集中力量完成这项审计任务。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截留、挤占、挪用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甚至涉嫌贪污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案件报经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开曝光,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确保审计质量,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逐级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务必要求每个审计人员、每个审计组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对所查项目一定要查深查透,并严格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由于审计工作不落实或不扎实,造成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等重大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审计情况。各省级审计机关对地、县级的工作要及时了解,及时掌握,及时汇总。对全省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要以信息或简报等形式每月向署简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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