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单位领导直接管理会计或出纳的具体业务,绕开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自定一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与自己的职务挂勾,以所谓合法的手段侵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取代了财务部门的职责; 二是在财务相对少的部门中,有的单位领导具体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出纳工作,"自办自批自报自处理 账目",失去了内部监督,给一些投机钻营的人提供了贪污挪用公款的机会; 三是单位领导代替财务部门的审核,自签自审,逃 避了依法监督和审核的程序,形成了财务管理的漏洞; 四是有的单位领导或企业法人代表,将自己的亲属安排为会计主管或出纳,共同营私舞弊,为自己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五是会计、出纳一人兼任,记账核算与管钱、管物、采购、验收、保管一人负责,导致了"物品购买与会计核算不真实"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