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需求尚处于一种非理性的、必然性阶段,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还未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已经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从机构设置到工作开展也不平衡。一是部分内审机构由总会计师主管或不设专职机构,只在财务会计部门设一名审计员,审计的地位缺乏独立性,监督力度弱化。二是审计业务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工作随意性大,很多企业内审没有年度审计计划,平时由企业老板随时安排,工作忙乱无序。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前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只凭口头通知,不编制审计计划,取证不完整,审计结束后不与被审计对象沟通等等。审计文稿和归档立卷不规范,有的审计底稿过于简单,有的根本不留底稿,审计结束后不立卷不存档,无法体现审计的全过程和审计结果。三是业务范围偏狭。多数企业所有者往往只盯住自己最不放心的部位让内审监督,如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资金的回拨等局部环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忽略了内审的根本目标是防弊与兴利,帮助企业防范控制风险,在整 合所有的风险基础上确保企业整个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其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只注重维护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较少兼顾国家利益。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主要以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合同为检查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对企业本身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市场游戏规则,是否依照国家法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则不予或很少过问和评价。这种倾向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一部适应我国国情的内部审计法典,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未制定和发布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一方面是民营企业在用人制度上的任意性和被聘内审人员受利益驱动所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现象将存在较长一个阶段。其三,内部审计协会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指导。已设内部审计制度的民营企业,从设置到开展工作,很少主动与各级内审协会取得联系,游离于协会行业管理之外。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种,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民营企业把设置内审机构视为企业的内部行为,是家里的私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与否,以及如何设置无须征得政府的同意,工作上也不接受内审协会的管理指导,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孕育的 民营企业的一种先天不足和缺陷。二是我国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转轨时间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民营企业内审机构接触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力度不够,致使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迟迟未能纳入行业管理的轨道。正是由于民营企业管理的封闭性和内审协会的工作乏力,由于两者之间缺少沟通和联系就形成了目前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