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组织审计的依据和委托范围 有关文件对于经济责任委托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那就是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需要和党委、政府意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时间(每年11月底)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实施审计。依据审计项目计划,"对管理关系在区组织部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这里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表明:审计机关委托中介组织审计是代政府委托,系政府行为;委托审计的对象范围,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委托形式及主要程序 开展委托审计初期,主要采取指定中介机构审计的形式,目前采取的是邀请招投标、优选中介组织的现代管理形式。实施公开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 (一)建立委托审计工作机构 成立委托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评标委员会、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委托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审计事项,争取经费、研究政策,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依法保证委托审计工作顺利实施。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为体现公正,可考虑不少于7人。评标委员会重点研究招标文件,论证可行性,做出中标决定。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起草招投标文件,组织落实招标洽商会;发送中标通知书;起草审计文书,指导、抽查工作质量;落实《协议书》约定事项。 (二)确定委托项目。招标办提出年度委托计划,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组织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招标办对招标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要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起草招标文件。根据调查资料,招标办起草《委托审计邀请书》。"邀请书"一般包括委托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目标、招标须知、投标时间、投标函等基本内容。 (五)招标邀请。招标办起草并送达招标洽商会通知,并于通知送达日起七日内,组织召开招标洽商会,并请政府采购办公室到会监督指导。洽商会主要是宣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审计的邀请书》,并由领导小组依法单独听取投标单位介绍情况。 (六)投标。投标单位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招标办。 (七)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核评议投标文件,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起五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并以纪要形式做出中标决定。 (八)送达中标通知。根据中标决定,招标办起草并由局长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签发之日起三日内送达中标单位。 (九)签订《协议书》并送达《审计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与审计机关签订《协议书》,同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十)实施审计,落实《协议书》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