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委托 (一)审计计划。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年度审计规模。 2.审计机关会同干部任免机关,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审计对象,并报党委、政府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审计机关应商请干部任免机关同意,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批准。 4.部门、单位的内部经责审计,由本单位研究确定。 (二)审计委托。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委托审计制度,总的原则是干部任免机关统一归口委托。在实施中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归口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进行委托审计,由审计机关组 织审计实施。 2.双向管理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其干部任免机关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商定可委托同级审计机关或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省市、州审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当地组织部门向省审计厅实行委托。 3.授权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经征得干部任免机关的同意,对部分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审计,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4.部门、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审计实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审计准备。包括成立审计组;审前调查,据此编制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方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进点会。参加审计进点会的人员:委托审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组成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和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讲话。强调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和重要性,提出要求,提高认识。二是审计组介绍审计实施方案。三是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表态,并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责 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审计取证 1.经济事项的取证。应坚持"一事一稿"的原则,审计人员根据账面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编制底稿时,摘录要清晰、明了,事实要清楚,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完整准确,并经审计组长复核,如有议异,应进一步查证,直至弄清事实为止。 2.审计座谈取证。审计座谈可采取个别或集中听取意见的方式。审计座谈的目的是根据经责审计的要求,广泛听取各个层次的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责任人的政绩、重大经济决策、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审计组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和整理,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 3.审计调查取证。根据经济事项审计和审计座谈的情况,对需要进行审计调查的重大事项,如与被审计责任人有直接责任的,应及时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或联席会有关单位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计调查。对署名的举报信,应认真对待,采取措施,予以查清。匿名举报信,一般只查账落实,并根据查账情况决定是否续查和处理。 (四)审计资料共享 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计资料共享,即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内的经济事项,已经其他常规审计和检查查实处理或纠正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进行处理,但按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而未追究的,或应明确责任而未明确的,应予追究或明确。 (五)审计资料归集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归集审计资料和审计证据,核对审计工作底稿,认定合法有效的审计证据。证据不足的要进一步查证,补证遗漏的审计事项要进一步补查。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取证的要说明原因。所有审计事项要归类整理,综合分析,准确定性,依法处理。 (六)审计报告主要有三种形式: 1.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应反馈意见,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 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2.审计报告。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责任人反馈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采纳合理意见,修订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向委托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向委托审计部门出具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是一种特殊的报告文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的基本情况和内容、范围、方法等。被审计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任划分,审计评价及建议等。 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体: 1.被审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意见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审计机关。一是督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确保执行审计决定的严肃性。二是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三是重大经济违纪案件及时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任用、调任、奖惩、免职、辞职、解聘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