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亟待规范的10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计文汇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问题之一:报告的标题缺乏统一性。不当之处有三:"的"字错位,例:《×××审计局关于××局局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缺少"结果"二字,例:《 ×××审计局关于××镇原镇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直接体现"离任"字样,例:《 ×××审计局关于××局局长×××同志离任审计的报告》。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报告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种类三要素组成,报告标题正确的写法应是:《×××审计局关于××局局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如果是离任审计的报告,应在"局长"前面加"原"字。

      问题之二:报告的主送机关缺乏确定性。根据审计机关目前的管理体制,报告的主送机关只能是本级政府,这是因为:《审计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序列,《审计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明确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因而本级党委只能是"抄送"。报告属于上行文,其行文方向只能是上行,不能平行主送同级部门。

       问题之三,报告的序言部分缺乏固定性。就县级审计机关应同时引用中央和县里的,因为中央的规定层次高,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比较具体。根据审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序言部分应涵盖审计依据、审计委托、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写法应固定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犤2000犦20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委发[××××]×号)的要求,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于200×年×月×日至×月×日对××镇镇长×××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问题之四:报告的审计评价缺乏量化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是有所区别的,审计机关应靠数字的增减进行评价。不需要专立"审计评价"标题,用经济指标的增长或缩减的百分比进行评价,把量化的数字及增减率贯穿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经济决策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身就说明了其工作业绩。注重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进行量化评价。如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审计,重点就财政收入、资产增减、债权债务、人均收入等几大指标进行系统地比较,用数字或比率说话。纵向就是干部自己离任时与接任时的数字相比较。横向就是与其他乡镇相比。用数字评价不但可以避免审计风险,而且也是对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最客观公正的评价。

      问题之五:报告中重大经济决策的选项缺乏宏观性。对重大经济决策的项目选定和实际效果的认定应把握三点:要从宏观性的角度着眼,通过查阅党代会、人代会通过的决议及党政班子会议记录,选定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创新项目进行审计调查;选定的项目不宜过多,一般三至四个即可;效果的认定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审计调查,因为经济决策的效果有的可能在一二年内没有表现出来,有的在账面上没有记载。

      问题之六:报告中的个人廉政状况及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认定缺乏证据性。从客观公正和防范审计风险的角度出发,应从两方面做好工作:取好笔录,让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干部等)出具押印的书面证言,将证言材料做为审计底稿装卷存档;要用写实方法,报告的措词要严密,切忌使用"廉洁奉公,两袖清风"等定性化的词汇。只能说"通过审计调查,×××同志在住房、用车及其他个人廉政方面没有发现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财经纪律问题。"

      问题之七:报告中的审计证据缺乏确凿性。来自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字不经审计核实不能作为审计证据使用。对于财务账以外无法认定的数字,如:人均收入、社会生产总值、招商引资等必须由统计局、财政局、招商办等综合部门提供证据,才能做为审计底稿使用。

      问题之八:报告中的问题筛选缺乏重点性。要注重从四个方面筛选问题:由于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由于管理失控,思想上麻木不仁导致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由于官僚主义失职造成公益事业遭受损失的问题;由于政策法制观念淡化,导致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另外,不应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内容写进报告。

      问题之九:报告的抄送分发缺乏明确性。报告的抄送及分发必须基本固定和统一,明确报告抄送的三个层次:上一级审计机关;本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干部主管部门。上述单位的名单要打印在报告下方"抄送"一栏,不要把抄送机关的领导人姓名打印在报告"抄送"栏中。要使用规范简称。如:县纪委而不是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而不是"县组织部"。排列的位置不能颠倒,不能把县政协放在县人大前面,把县委组织部放在县纪委的前面。明确报告的分发对象。不但要分发给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还要分发给县委常务副书记、分管干部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被审计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的副县长,以便于各方面领导掌握该干部的情况。

相关文章: